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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互联网+执法”系统工贸专项执法模块推广应用的通知

索引号 2021110764963 发文字号 陕应急函〔2021〕405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 发文时间 2021-11-09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互联网+执法”系统工贸专项执法模块推广应用的通知
主题分类 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 关键词 执法,工贸,应急,模块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互联网+执法”系统工贸专项执法模块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25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从根本上消除工贸行业25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涉及的违法行为,经过前期试点论证,在得到广泛认可后,应急部决定推广“互联网+执法”系统工贸专项执法模块(以下简称工贸专项执法模块)的应用。对此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工贸专项执法模块推广应用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任务按职责分工落实到有关科室、落实到人,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推广应用,要及时检查督查,定期考核讲评,督促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培训,提升执法保障水平

一是为确保工贸专项执法模块在工贸行业领域所有执法活动中全程应用,各地要加大工贸专项执法模块应用培训力度,对使用模块的全体人员实施全员全程培训。二是注重典型培养,各市结合本地实际,采取逐县(区)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推进,做到以点带面。铜川是国家应急部在我省试点地区,执法模块应用工作已经走在前列,各地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进行学习交流,省厅拟适时组织培训班,各地要选派骨干参加。

三、以用促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坚持以用促建、以建促用原则,推动执法模块应用与信息化建设相融合,推动提升工贸领域执法效率水平,一是要将工贸专项执法模块的采用与工贸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起来,切实落实应急管理部在2021年底以前实现通过工贸专项执法模块,实时掌握各地区工贸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度的要求。二是全面推动工贸行业执法业务与信息化建设相互融合,努力实现全省执法人员培训率100%、执法装备配备率100%、执法全程使用率100%,执法任务完成率100%,执法案件归档率100%,五个100%要求;积极落实移动执法便捷化、执法任务清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处罚流程化、执法管理可视化的“五化”目标。三是督促各级执法人员通过工贸专项执法模块开展执法检查,主动站在应用者的角度,反馈工贸执法模块操作使用、功能优化的意见建议,当好开路者和先锋队。对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需求,及时反馈省级部门。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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