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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056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11-12 15:39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刘振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表彰抗灾救险人员的建议》(第43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人社部门出台抢险救灾的激励方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就相关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给您进行了回复。

二、关于“加大对抢险救灾人员的报道和宣传力度”“各级各类考评与评优向抢险救灾一线人员倾斜”“抢险救灾有特殊贡献的可直接晋升”的答复意见

1.当年完成的事项: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以省安委会、省减灾委名义印发《陕西省省级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陕安委〔2020〕11号),明确“省应急管理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省文明办、省委宣传部、省委军民融合办公室、省人社厅、省军区、省总工会、团省委、省红十字会等部门沟通,依照有关规定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积极响应调度指令并做出显著成绩的救援队伍和个人,给予宣传激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应急救援人员依法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这些规定有助于激发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队员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积极性,也切实解决了救援队员们的后顾之忧。

2.当年推动的工作:我厅今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的意见》(陕安委〔2021〕15号)中明确了我省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体系框架,确定了调度、指挥、保障、补偿以及考核等机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规范和培育,建立高效协同的社会应急力量应急救援统一指挥调度机制,确保社会应急力量有序有效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省重型机械应急救援队(中国水利水电三局)在赴河南水灾受灾地区紧急驰援任务、省测绘应急救援队(省测绘局)在大荔县赵渡镇洛河决口抢险救援任务中均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国家应急管理部和省政府领导的高度认可。

三、关于“加大抢险救灾时期的工作津贴力度”“抢险救灾人员优先享受特殊社会福利待遇”的答复意见

此项建议涉及财政、人社、文化旅游、卫健、交通等多个部门业务,建议以上部门联合办理。

(联系人:陈亚鹏,电话:029-61166087)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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