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2021120777880 | 发文字号 | 陕安委办〔2021〕121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 发文时间 | 2021-12-0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 关键词 | 危险化学品 |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1〕7号)要求,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陕西省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陕西省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企业产业转移安全风险,提升转移项目本质安全水平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省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国家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决定开展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省2016年以来异地转入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包括已建成和在建的,以下统称转移项目),以及承接转移项目且已认定的化工园区。各市应将本地非转移化工项目纳入整治范围,与转移项目一并开展专项整治。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转移项目安全设计诊断完成率达到100%,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完成率达到100%,化工园区全部建立项目准入管理制度、全部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三、主要任务
(一)转移项目安全设计诊断
1.总图设计复核。主要对转移项目设计单位资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复核,对总平面布置、设计变更及实际建设情况与设计是否一致等进行复核。
2.工艺设计诊断。主要对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控制措施等进行诊断。
3.设备及管道复核。主要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其他非标设备、管道、管件的设计、选材、安装等进行合规性复核。
4.自动化控制系统复核。主要对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和报警设施的设计、选型、安装,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信息采集监测设施的设计、安装,自动控制系统的设置、装备,危险物料安全泄放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等进行合规性复核。
5.公用及辅助工程复核。主要对消防设施、控制室、供配电、管廊等公用及辅助工程的设计、建设,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设施的设计、建设等进行合规性复核。
(二)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
1.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清零”。对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进行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对有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的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安全管控措施。
2.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清零”。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
3.从业人员学历资质不达标“清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操作人员,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操作人员的学历或专业水平应达到相应要求。
4.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清零”。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或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区内布置的控制室、交接班室,以及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完成搬迁或改造。
(三)化工园区整治提升
1.落实“一园一案”。相关的化工园区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全面落实“一园一案”整治措施,并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2.建立制度体系。化工园区制定完善并落实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围绕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竣工验收等环节,建立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体系并认真执行。
四、时间安排
从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2021年11月至12月)
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方案的要求开展摸底调查,列出整治清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12月25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
(二)专项整治(2022年1月至9月)
1.省应急管理厅统筹组织,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局负责实施、全程指导,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由相关企业选择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转移项目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形成安全设计诊断报告,并将设计单位选择情况、诊断方案(诊断前)、诊断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
2.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未按期完成、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严肃查处。
3.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承接转移项目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复核,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对承接转移项目的重点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进行深度评估,形成“一园一案”整治方案并督促整改。
4.市应急管理局在2022年9月15日前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省应急管理厅。
(三)督导核查(2022年10月至12月)
省应急管理厅对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各不低于30%;对承接转移项目的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完成情况进行逐一复核。应急管理部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化工园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核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应急管理厅将成立由厅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局要成立由分管副局长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统筹,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强化督导调度。省应急管理厅将跟踪督导专项整治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及时会商研究解决问题,推动专项整治任务落实落细,并对专项整治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地市,视情约谈相关市领导,加强督办。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设区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转移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制度,统筹产业规划,强化源头管控,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在安全发展中承接转移、在产业转移中实现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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