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 > 政府文件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推广应用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22010778254 发文字号 陕应急〔2022〕24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发文时间 2022-01-25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推广应用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陕西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和《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升级改造和推广应用专项工作方案》,省厅编制了《陕西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推广应用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马明

联系电话:029-61166178

陕西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刘花维

联系电话:029-63919065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月25日


陕西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

推广应用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以下简称新版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升级改造和推广应用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配合应急管理部,集中一年时间,将新版系统扩展到省、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化工园区,登记主体覆盖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和化工医药企业;围绕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需求,新增“一书一签”辅助编制、“一企一品一码”管理(企业生产、进口的每种危险化学品对应唯一安全信息码)、化工园区管理、人员资质管理、应急辅助决策、多条件统计分析等功能;推行登记业务全程“掌上办”和电子证书管理,实现企业“一书一签”辅助编制和全生命周期扫码获取,面向社会提供化学品危害、事故案例和法规标准等信息查询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部署推广新版系统

1.建立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登记企业系统管理员和信息审核员队伍,按权限配置初始账号,登录使用新版系统电脑端并安装“危化品登记通”APP。(各设区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省危化登记办落实,2月底前完成)

2.配合应急管理部,通过线下和视频培训的方式,培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危化品安全监管人员、系统管理员和信息审核员;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有关信息填报人员培训。(省危化登记办、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分工负责,3月底前完成)

(二)审核更新生产、进口企业登记信息

3.对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按照企业更新补录、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初审、省危化登记办复审、部登记中心入库的程序,全面核准更新登记信息。[省危化登记办、各设区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分工负责,8月底前完成]

4.各设区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督促辖区内新增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要求,按照企业申请、省危化登记办审核、部登记中心审批的程序实施登记,支持全程网上办理。[省危化登记办、各设区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生产、进口企业按要求填报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以下简称两类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信息,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入库,实施不达标人员实名制管理,严格“零新增”。[省危化登记办、各设区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分工负责,8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登记

6.按照企业填报信息、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初审、省登记办复审、部登记中心入库的程序,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省危化登记办、各设区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分工负责,8月底前完成]

7.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医药企业,按要求填报两类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信息,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入库,实施不达标人员实名制管理,严格“零新增”。[省危化登记办、各设区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分工负责,8月底前完成]

(四)推行“一企一品一码”管理

8.根据应急管理部安排,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更新核准“一书一签”,通过新版系统生产“一企一品一码”。[省危化登记办、各设区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分工负责,8月底前完成]

9.根据应急部《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管理规定(试行)》,在应急部新版系统生产“一企一品一码”完善后,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工信、交通、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推动企业在产品包装、运输车辆上印刷、粘贴或拴挂安全信息码,各地市相关部门督促有关单位不销售、购买、使用、承运未取得安全信息码的危险化学品。(省安委办、各地市安委办、省危化登记办分工负责,7月至12月底前完成)

(五)深化新版系统应用

10.推广新版系统,督促企业在登记中增加园区数据项,有效汇聚园区及园区内企业相关基础信息。[省危化登记办、各设区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1.持续拓展登记系统和服务基层、企业的场景和功能,创造条件将“一企一品一码”管理向运输流通领域延伸。(省安委办、省危化登记办负责,持续推进)

三、推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应急管理厅将成立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处室和省危化登记办参加的工作专班,各地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进度,确保推广应用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

(二)加大推进力度。省危化登记办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各设区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新版系统推广应用的指导,及时沟通部登记中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设区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公布专电答疑,跟踪辅导企业填报信息。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新版系统应用操作手册,确保数据填报质量。建立定期会商统计调度制度,省工作专班每月通过适当形式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设区市要确保3月底前完成系统推广部署和培训,8月底前完成各类信息审核和入库,10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并将总结验收报告报省工作专班。

(三)严格执法要求。对企业信息填报不完整、不真实的,依法不予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和延期换证审核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制度,要在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证时通过新版系统审核企业基本信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工信、交通、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推动企业在产品包装、运输车辆上印刷、粘贴或栓挂安全信息码,督促有关单位不销售、购买、使用、承运未取得安全信息码的危险化学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