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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22010777893 发文字号 陕人社函〔2022〕13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发文时间 2022-01-26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8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陕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

陕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

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为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至2024年,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利用三年时间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等重点对象(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开展全覆盖、高质量培训(附件1),提升工伤预防能力,提高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

二、时间节点

2022年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人社和应急管理部门理顺相关工作机制和项目实施程序。

2023年底前,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培训率达到85%。

2024年底前,实现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培训全覆盖。

三、主要内容

(一)培训对象。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的三类人员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各地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预防费用情况,在重点保障重大危险源企业培训的基础上,可适当扩大或缩小培训范围。

(二)培训内容。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系统学习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和工伤预防等内容,根据不同类型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和三类人员特点,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要点》(附件2)《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附件3),进行培训。

(三)培训方式。采取线下培训为主,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线上培训一般以通识性内容为主,线下培训一般以互动研讨和实操性内容为主。线上培训原则上要提供自主选学课程菜单,允许受训人员在完成必修课基础上的自主选学,明确线上培训总体完成时限要求,并采取技术手段杜绝挂课、代学等违规行为;线下培训要严格控制每个培训班人数,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线下培训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线下培训一般不超过80人。

(四)培训学时。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培训24学时,其中,线下培训不得低于16学时;一线班组长应当培训36学时,其中,线下培训不得低于24学时,线下开展实训类课程不得低于10学时。对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轮训,要优先按照《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要点》,设置不少于8学时的线下培训课程。

(五)施教单位。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可由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化工企业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教育培训机构等承担。优先选择在技术、人员、课程等方面更有优势从事危险化学品培训的机构,鼓励利用能为化工园区提供配套服务实训基地承担工伤预防培训任务。施教单位不限制注册地,鼓励区域外高质量培训机构参与。施教单位要编制培训大纲,并按照培训大纲组织培训。

(六)效果检验。严格落实培考分离原则和闭卷考试制定,从严组织培训结业考试。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实施,按班次单独出卷,鼓励通过工伤预防云平台和当地安全生产考试点实行统一考试;监考可委托县级或化工园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严禁委托施教单位出卷和监考。考试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按规定支付工伤预防费,并可将培训学时计入相应的安全生产再培训学时。省应急管理厅对考试组织开展情况将适时进行抽查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按照分类、分区培训原则,实施培训项目管理。各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入摸清有关企业和受训对象底数,在建立受训企业和培训人员实名制清单的基础上,按照《工伤预防培训工程项目立项建议书编写提纲和要求》(附件4),编制项目立项建议书。2022年3月底前,完成辖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受训人员摸底,编制立项建议书,协调同级人社部门实施项目遴选和立项。鼓励以化工园区(集中区)为单位申报项目。

(二)组织实施阶段。根据中省关于工伤预防相关政策规定,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有序开展工伤预防项目的网上申报、确定和实施工作。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

1.项目申报。实施项目申请单位向所属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实施方案应写明培训规模、方式、内容、期限、绩效目标和费用清单等。年度完成时限分别为2022年5月、2022年12月、2023年12月。

2.项目确定。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组织联席会议,审定年度工伤预防项目。拟实施的项目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同时向社会公布年度全省拟实施工伤预防项目。

3.项目实施。实施项目单位应与申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按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开展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

(三)评估验收阶段。工伤预防费用使用实行项目制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谁统筹、谁申请支出预算、谁立项。年度实施的项目结束后,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通用大纲要求,由市级人社、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培训项目进行年度评估验收,对培训班、施教单位、授课专家、培训项目质量进行测评,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签订服务协议向项目实施单位预付30%的工伤预防费,工伤预防项目评估验收合格如期拨付余款,超出合同约定产生的工伤预防费用不予支付。

(四)强化技术力量保障。各市、县人社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机构,承担培训机构能力条件和培训方案审核、培训过程抽查、培训项目评估验收等工作。可建立由工伤预防和危险化学品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为培训项目评审和评估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撑。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任务。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要在工伤预防联席机制框架下,建立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机制,在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基础上,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优先纳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并开展评估验收,加强监督管理。各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企业人员情况摸底、提出培训方案、项目立项建议、培训组织动员、培训过程监督和组织考试等工作。

(二)加强资金监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培训经费采购招标相关政策和流程的工伤预防线上和线下培训费用,均应当按照工伤预防费相关管理规定,予以支付;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惩戒。

(三)严防低价竞争。科学合理确定工伤预防项目,充分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实训设备配备等基础能力建设成本和培训场所租赁、培训时长等综合因素,严防低价竞争。

(四)加强培训监督。县(区)和化工园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参加培训,并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化工园区要督促和组织园区内化工企业参加培训,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和组织园区外有关企业参加培训。对不按照要求参加工伤预防培训的企业,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重点督促检查,确保2022年底前,首先完成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包保责任人全覆盖轮训。

(五)落实企业责任。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引领带动企业全员工伤预防培训,大力推动企业三类人员成为企业工伤预防内训师。督促企业在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的同时,统筹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日常培训,避免重复培训,不得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代替企业结合自身风险的内部安全生产培训。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将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相结合,加大工伤预防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第三方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工伤预防政策,共同促进工伤预防培训工作开展。

(七)探索机制建设。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培训空间的载体和实训基地的节点作用。通过本年度工作的开展,逐步建立联合遴选、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机制。探索化工园区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常态化机制,探索建立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工作新模式,切实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能。

(八)加强信息报送。各市人社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协同推进,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市本级、县(区)人社和应急部门工作任务分工,确定年度培训目标任务,并于2022年2月底前,将整体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有关信息统计表》(附件5),报省人社厅和省应急管理厅。省人社厅、省应急管理厅将实行季调度机制,各市人社、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形成简报,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送省人社厅、省应急管理厅,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联系人:高   娜(省人社厅)        电话:029-63915144

             田车驰(省应急管理厅)   电话:029-61166173


附件:1.陕西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拟参训名单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要点

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

4.危化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立项建议书编写提纲和要求

5.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有关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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