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 > 政府文件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22010778036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2022〕8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发文时间 2022-01-26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和《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有效防控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化工园区逐步实现集中布局、集群发展、降低安全风险等级。按照《全国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要求,现将《陕西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


陕西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所有经省级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为牵引,坚持制度完善和项目建设“两手抓”,充分发挥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见附件1)导向作用、专家服务指导作用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设支撑作用,完善实施“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落实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底前所有化工园区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复核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

全面贯彻落实六部委《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4月30日前,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见附件2),全面复核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高安全风险、较高安全风险的,落实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管控要求;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所有新公布认定的化工园区,应在公布认定3个月内完成安全风险评估分级。

(二)开展化工园区“十有”提升

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指导化工园区在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照“十有”标准,结合园区实际,进一步完善“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推动整治提升。一是2022年底前,所有化工园区都要制定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配齐配强专业安全监管人员,明确“四至”范围,划定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二是化工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封闭化管理、智能化管控平台、公用工程、消防设施、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实训基地等建设方案,明确建设要求,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实施。

(三)实施化工园区“两禁”整治

2022年3月31日前,各设区市要按照《陕西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陕西省新建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试行)》的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化工园区制定完善并落实“禁限控”目录和项目安全准入条件,严格项目安全准入,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严格防控产业转移安全风险;6月30日前,园区内有居民居住、化工企业与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园区,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搬迁改造、危险化学品减量等防控措施并限期实施。

(四)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

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信息化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渭北煤化工业园区、榆横工业区、榆神工业区等3个化工园区,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设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配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监控设备、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对化工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五)开展专家指导服务

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重点选择基础条件好、企业较为集中的渭北煤化工业园区、榆横工业区、榆神工业区等3个化工园区进行帮扶指导,推动化工园区完善实施“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并组成专家指导服务组对选定的化工园区积极开展专家指导服务。

(六)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力量

强化化工园区安全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2022年底前,各设区市要督促指导本辖区经认定公布的化工园区按照“十有两禁”要求,完成监管机构设置和监管人员配备。

(七)落实化工园区动态调整机制

2022年底前,由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年初复核等级为高安全风险、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再次进行复核,仍达不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取消认定资格,并落实园区内相关企业作为重点监控点安全风险管控各项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政府要根据省级有关部门工作安排部署,制定支持政策,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指导督促化工园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各项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节点、统一政策稳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引导支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加大投入、完善机制,率先成为体现“两集一低”(集中布局、集群发展和降低安全风险等级)要求的整治提升示范园区,带动区域园区整治水平整体提升。各设区市政府要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在完善园区规划、加大资金投入、配备监管力量、建设项目实施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为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创造条件。

(三)加强工作督导。请各市每月20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应急管理厅,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应急管理部。为了及时、准确、高效完成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省应急管理厅将建立工作约谈机制,重点加强对园区风险评估复核和“一园一策”整治提升工作进度的督导督办,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扎实、走过场的进行约谈。要加强对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设的跟踪服务,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市要全面贯彻落实《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执行园区建设标准,组织做好新园区认定,建立健全定期安全风险评估、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附件:1.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

        2.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