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开展好2022年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暨拟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2022020779058 | 发文字号 | 陕应急〔2022〕41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 | 发文时间 | 2022-02-1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开展好2022年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暨拟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 | 关键词 | 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县试点,通知 |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进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探索推动全省综合减灾示范县试点工作,提升基层综合减灾能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社区是灾害的直接受体,也是抗击灾害的主体。提升基层社区综合减灾能力,是有效保障社区居民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2021年省长赵一德在《党校资政专报》对“进一步推进陕西基层社区应急能力建设的建议”做出重要批示,对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年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综合减灾示范县试点工作,将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纳入本级目标责任考核任务中,各级都要成立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任务层层有分解、措施件件能落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要以上率下,对创建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监督,疑难问题亲自推进。在创建工作推进中,要重点指导社区在“组织机构健全、应急预案完善、风险隐患排查、应急物资储备、人才队伍培养、宣传教育普及、应急能力提升”等方面狠下功夫,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二、精心组织、持续发力
今年全省将继续命名100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并择优推荐20个以上“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陕西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陕应急〔2021〕474号),对标对表、指定专人,抓好落实。一要亲力亲为多指导。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调、居民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任务落实,措施到位。对拟创建的社区积极引导、多方指导,对已创建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加强督查指导,实现创建社区动态管理。二要多措并举广动员。在创建过程中,要加强部门联动,将创建工作同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其中,形成创建工作合力。要创新宣传形式,采取体验参与模式,培养社区居民树立“自己的生命自己保护”“自己的城市和社区自己保护”的基本防灾理念。三要统筹兼顾提质量。为规范社区创建工作,省厅将在3-4月举办提升基层减灾能力培训班,通过集中教学和现场实操,为基层培训一批懂业务、有能力的应急专业人员。各地也要采取培训、观摩和经验交流等方式,全面提升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质量。
三、逐级审核、严格把关
今年社区创建工作,县级层面要在年初先期开展一次大摸底,将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社区列入当年重点支持对象,并派出专人进行跟进指导。6-7月在通过社区申报、街办上报的基础上,进行统一验收,确保每一个参评社区都是对标对表达到创建标准。市级层面要在7-8月由市级应急部门联合气象和地震等部门组成工作组,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中严格按照评比打分的原则,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导,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排出全市参评社区的名次后上报省应急管理厅。省级层面将在9-10月由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在各地自评、推荐、检查的基础上,不搞平衡,不讲关系,对今年参加评选的社区进行集中检查、统一验收。
四、重点突出、特色纷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使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今年各地在上报拟创建示范社区名单时,要重点考虑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所在帮扶村(社区),争取利用两年时间完成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帮扶村创建工作全覆盖。要继续在全省推行“两图一预案”(灾害风险示意图、应急避难疏散撤离图和社区应急预案)这一创建特色,为全省在提升基层应急能力走上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道路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别是西安市要认真总结去年疫情防控中的先进做法,围绕城市型社区及时应对突然性灾害事故的特点,树典型、抓亮点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优秀经验;陕南地区要在“人盯人、防抢撤”机制运行上,注重总结偏远农村群测群防、紧急避险的典型做法;汉中市镇巴县要充分利用好政社协同资源,将今年确定的三个“安全农居社区”打造出农村(社区)创建样板。
五、有关要求
各地市要在2月24日前将今年拟创建的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名单、在3月15日前将拟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试点名单报送至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个地市只能上报1-2个拟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的试点县(区),每个试点县(区)要附相关论证报告。逾期未上报名单的地市,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示范社区创建和示范县试点工作。同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对接本地财政部门,在运用好省级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列支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示范社区创建和示范县试点工作。
联系人:应卓蓉
电 话:029-61166076 61166077(传真)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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