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 2022020778795 | 发文字号 | 陕安委办〔2022〕14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时间 | 2022-02-1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 关键词 |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现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任务责任清单》印发你们,请切实抓好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度任务责任清单
序号 | 具体内容 | 负责部门单位 | 目的要求 | 备注 |
需完成的重点任务 | ||||
1 | 2022年底前,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区产业规划、产业链,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 设区市政府 | 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落户我省。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 |
2 |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 |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设区市政府 | 实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 | |
3 | 研究制定陕西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确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线路,明确危险化学品运输途径。 | 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 | ||
4 | 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 |||
5 | 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 | 省工信厅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设区市政府 | ||
6 | 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 | 省应急管理厅,设区市政府,相关企业 | 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 | |
7 | 落实有关精细化工企业评估建议,进行整改。 | 设区市政府,精细化工企业 | 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 |
8 | 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及时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 | 精细化工企业 | 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 | |
9 | 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的精细化工企业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 精细化工企业 | 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 | |
10 | 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 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设区市政府、各企业 | 自2020年6月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必须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 | |
11 |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 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设区市政府、各企业 | ||
12 | 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作用,省及渭南市、榆林市各筛选确定一所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 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渭南、榆林市政府 | 开展在岗人员入校业务技能培训,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 |
13 | 中央在陕、省属重点企业应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企业。 | 省应急管理厅,设区市政府 | ||
14 | 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 | 省应急管理厅,设区市政府 | ||
15 | 建成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榆林基地。 | 省应急管理厅,榆林市政府 | ||
16 | 建成化工园区应急救援队伍。 | 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设区市政府 | ||
17 | 建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指挥调度体系。 | |||
需持续推进落实的工作 | ||||
序号 | 具体内容 | 负责部门单位 | 目的要求 | 备注 |
1 | 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 省工信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设区市政府 | ||
2 | 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 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设区市政府 | 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 | |
3 | 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 | 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邮政管理局、西北民航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落实,设区市政府 | ||
4 | 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 | 省工信厅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设区市政府 | ||
5 | 推动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 | 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设区市政府,各企业 | ||
6 | 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 | 相关企业 | 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 | |
7 | 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 设区市政府,各企业 | 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工作岗位调整或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要接受针对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 |
8 | 每年组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 | 省应急管理厅,设区市政府 | ||
9 | 每年9月底前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围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开展至少一次考核。 | 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设区市政府 | 考核不合格,当年11月底前进行一次补考,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 |
10 | 每年3月底前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 | 省应急管理厅,设区市政府,各企业 | 将上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风险等级为红、橙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纳入重点执法检查对象。 | |
11 | 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 | 省应急管理厅、设区市政府 | 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入园区、评优评先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 | |
12 | 坚持“打非治违”常态化,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集中“打非治违”。 | 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设区市政府 | 坚持“打非治违”常态化,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处置等行为。 | |
13 | 加大违法违规生产查处,加强停产、关闭企业安全监管。 | 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设区市政府 | 对违法租赁厂房或设备代替化工生产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取缔关闭。对已停产、已关闭,尚未拆除生产、储存设施设备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加大监管,严防非法生产。 | |
14 | 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 | 省应急管理厅、省委编办,设区市政府 | 结合辖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 | |
15 | 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采取入院校培训、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加大在岗人员培训。 | 省应急管理厅,设区市政府 | 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2022年底前,将所有在岗人员培训一遍,2021年底前达到80%,2022年底前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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