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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2 16:45 来源:陕安委办〔2022〕13号

各产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投资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国家能源神东煤炭公司: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2年工作部署,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2022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


2022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2022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和全国应急管理、矿山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巩固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夯实安全基础,严格精准规范执法,加快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攻坚克难、标本兼治,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安全保障。

工作目标:努力实现“两防范、三力争”,即防范重特大事故、防范事故反弹,力争实现煤矿事故总量、死亡人数、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持续下降。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

1.深入开展矿山安全宣讲教育。将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向市县和煤矿企业延伸,纳入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推动“两个至上”入脑入心,提升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以不出重特大事故的实际效果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

2.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煤矿治本攻坚,对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的通知》(矿安〔2022〕1号),深入排查整治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和深层次根源性问题,深化长期停工停产煤矿分类处置,从根本上、源头上制定治本攻坚措施,并将陕西省煤矿安全三年行动中期评估发现的问题一并纳入“两个清单”推动解决。对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制定省级部门和各市深化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加强调度、提醒、督办、通报、约谈,推动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确保三年行动圆满收官。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导检查和效果评估,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主动做好三年行动总结和迎接上级验收检查准备。(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省能源局、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

二、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

3.科学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健全完善风险分析研判会商制度,强化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综合执法、市场、供电、炸药量、产量、投入等各方面信息,每月发布并逐级报送风险分析报告,及时发送预警提示信息,推动企业落实防控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省应急管理厅、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

4.强力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力推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风险辨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双重预防机制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引领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纵深推进。指导推动煤矿企业及时开展年度和专项风险辨识评估,动态更新风险告知栏、岗位风险明白卡;煤矿上级公司每半年、煤矿每月集中组织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风险防范和隐患治理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向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

5.持续做好灾害风险核查和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纳入复工复产条件,尚未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煤矿一律不得复产复工;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121号)和陕应急〔2021〕386号文件要求,对普查报告进一步修编;加强资源整合矿、灾害严重矿、采深超800米的井工矿抽查检查,地质情况不明、没有资料或资料不全、灾害治理不到位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相关灾害“该戴帽不戴帽”的要停产鉴定,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要追责问责。对单一煤矿难以查清的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及时提请市、县政府组织开展普查治理。(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陕西局、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

6.推动煤矿安全稳定保供。严格按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做好保供煤矿产能现场核查和保供煤矿抽查检查,严格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陕西局、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

7.强化重大灾害防治。全面贯彻《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和《陕西省瓦斯防治管理规定》,高瓦斯矿井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确保抽采达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取开采保护层、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治理措施,矿井、采区、工作面等两个“四位一体”防突设计、措施审批、施工验收、检验评价全过程符合规定;强化榆林地区大面积悬顶风险防控,严厉打击胡挖乱采,开采边界煤柱、保安煤柱、进入老空区复采、越界开采等行为,查处使用房柱式开采等落后采煤方法问题,落实长壁式开采区与原房柱式采空区用大煤柱隔离、贯通巷道用防爆闭墙隔离等措施。(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

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防治水措施,实施防治水“三区”管理(禁采区、缓采区、可采区);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和《陕西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开展煤矿水害事故警示教育,对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开展《煤矿防灭火细则》宣贯培训,督促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矿井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措施,加强火区和采空区监测。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加强井下电焊(气割)动火作业监管,严禁使用非阻燃风筒、输送带、电缆、过期变质反应型高分子材料。(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省能源局、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

全面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冲击地压细则》和《陕西省冲击地压防治规定》中矿井主要巷道要布设在岩层中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三限三强”等规定,严格按照已制定的顶层方案,开展冲击地压灾害联防联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

8.加强重点时段风险防控。认真落实《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严把春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关,严防“一哄而上”,严防措施不落实擅自复工复产。冬奥会、全国“两会”、省十四次党代会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领导同志下沉一线,蹲点值守、盯紧看牢。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严防发生淹井、滑坡等事故。始终加大对“三超”执法力度和频次,强化落实联系指导、分片包矿、巡查盯守责任。(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

三、严格精准规范执法

9.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将“打非治违”贯穿煤矿安全执法检查和煤炭行业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加强联合执法,采取突击检查、夜查巡查、明查暗访等方式,严厉查处“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

落实市县乡级政府属地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私采滥挖、待关又采、以建代采、私自偷采等行为。(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

10.集中开展煤矿采掘接续专项监察。开展煤矿采掘接续情况专项监察,逐矿排查采掘接续情况,对“三量”不达标、灾害治理空间和时间不足的,督促企业合理调整生产计划,制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坚决防范采掘失调系统性安全风险。(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省应急管理厅、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

11.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检查。实施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加强对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等“关键人”的法定履职、技术人员配备、现场图纸绘制等情况监督检查,对不履职及不具备履职能力的、存在重大隐患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督促煤矿上级公司在重点时期、关键节点,派工作组到所属灾害严重煤矿蹲点盯守指导。(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

12.持续推进“互联网+执法”。建立健全“互联网+执法”工作机制,推进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应用,进一步规范立案审批、文书制作等处置流程。全面完成煤矿“电子封条”建设和联网,用好国家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电子封条”,对煤矿井上下、人员入井、矿领导带班、主要设备运行、环境气体等异常情况进行网上巡查、跟踪处置、闭环管理。(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

13.严格规范精准执法。科学制定监管监察执法计划,分级分类严格执法。严格落实《加强严格规范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精准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强化监管监察执法分析通报,加强执法监督考核和互查互检,创建监管执法试点,提升执法质量。(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

四、持续夯实煤矿安全基础

14.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动态达标。制定年度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实施方案,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提级晋档专项行动和示范矿井建设,完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任务。严格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检查,加强达标煤矿动态抽查检查,促进动态持续达标。(省应急管理厅、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

15.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督促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实际控制人要保证现场履职时间;加强井工煤矿顶板管理、动火作业,提升运输等关键环节过程管控和现场管理,加强“一矿一策”顶层设计、整改提升方案落实情况督查检查,推动煤矿安全六项标准规定落实落地,推动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省能源局、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

16.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坚持系统智能化、智能系统化,推动人员行为管理、采掘和主要生产系统、重大灾害预警预报、风险隐患管控等智能化。督促各地明确智能化建设任务,制定智能化建设时间表、进度图,对灾害严重、大班次等矿井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力争年底前全省特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基本实现采、掘智能化。(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

17.大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贯彻落实《矿山安全培训规定》,深化煤矿安全培训整治和劳动用工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培训计划、内容和教材审核,强化培训全过程暗查暗访,培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培训机构,推介高质量培训教材和视频课程,开展安全培训“赛讲”和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讲案例”活动。常态化开展“逢查必考”,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实操培训,推广开工“第一课”讲安全制度,加强煤矿井下劳务派遣工清退工作检查。(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省能源局、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

18.大力推进“一优三减”。对两个以上水平、两个以上采区同时生产的煤矿排查梳理、登记造册,督促企业逐矿制定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方案,3月下旬上报矿井名单;对单班入井超500人的“大班次”矿井进行全面评估,采取上智能化、降低产量、优化系统等措施,切实把人员数量降下来。(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

五、健全完善煤矿安全治理体系

19.加强事故抢险处置。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和涉险事故应对处置机制,形成有序衔接、相互联动的预案体系,加强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火灾事故演练,加大事故救援联络信号宣传培训力度,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值班值守规定。(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

20.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煤矿安全许可实施细则,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专题培训,严格煤矿安全许可初审检查、现场核查,规范安全许可资料管理,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专项执法,加强取证煤矿的日常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落实对高风险矿井专人盯守,加强对停产停工矿、即将关闭矿、已关闭退出矿等盯守巡查,严防漏管失控,加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对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

21.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加强协调联动和联合执法,打击私挖滥采、越界开采、违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为。建立完善执法典型案例常态化公开机制,对严重违法违规、屡查屡犯等典型案例及时进行通报,并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强化事故矿井整改和重大安全隐患督办,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积极建立警示教育、事故复盘、对照检视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省公安厅、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

22.强化齐抓共管。细化落实煤矿安全“双承诺”制度,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强力推进年底前所有煤矿实施安责险投保。推动建立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队伍,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省能源局、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

六、全面加强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建设

23.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开展煤矿安全监管干部大轮训,加强对市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积极推动市县理顺煤矿安全监管体制,配齐配强监管力量。(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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