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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3 15:24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尽快形成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工作安排,决定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反映各市总体应急预案、各省级专项应急预案修编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确保2022年底完成工作任务;及时反映各市、各省级单位(部门)工作亮点、成效,为应急预案信息化建设打好基础,推动我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更上新台阶。

二、通报方式

2022年每两个月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省政府。

三、通报内容及工作任务

主要通报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开展情况以及应急预案修编开展情况,工作进度。

(一)各设区市、韩城市总体应急预案修编任务年内完成;

(二)对照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名录(附件1),认为原预案无需修订且能够满足突发事件应对需要的,由各牵头部门组织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需要修订的,年内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定期通报制度,是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全省应急预案水平提高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应急预案修编工作。请各地各部门将具体负责人员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附件2)等于3月4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二)注重协调,认真调研。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主动收集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的客观真实,全面辨识各类风险和安全隐患,切实把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作为预案编制的基础工作来抓。要参照《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要求,规范编制程序,提高修编质量,严格报批报备,把预案修编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三)科学安排,按时报送。请各地各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陕应急〔2021〕498号)时限要求,倒排工期,科学安排,编制预案,及时汇总开展情况,各地各部门于3月4日前将现阶段应急预案修编开展情况(附件3)报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后续每两个月月底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届时将进行通报。

(联系人:赵明华  联系电话(传真):029-61166085)


附件:1.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名录

2.应急预案修编工作负责人员

3.应急预案修编情况汇总表(样表)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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