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2022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 2022020844942 | 发文字号 | 陕抗震指办〔2022〕4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 | 发文时间 | 2022-02-2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2022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 | 关键词 | 抗震救灾指挥部,2022年度,工作要点 |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韩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现将《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2022年度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和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2022年度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应急管理部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精神,持续深化地震应急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和运行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地震应急演练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夯实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基础,持续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做好应对地震事件的各项准备。
一、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制机制
1.完善全省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编制《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规则》和《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细则》;协调推动各市、县(区)调整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健全抗震救灾指挥机制,完善全省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协同责任单位: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修编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完善《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明确灾害发生后分级响应的启动程序、灾情速报、信息发布、先期处置、指挥协调、现场救灾、应急保障等灾害处置过程的程序、措施等;督促相关行业部门编制本行业的地震应急预案;各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修订各级地震应急预案。(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协同责任单位: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3.完善地震救援队伍协同机制。完善陕西省军区、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等应急救援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和应急准备,推动应急救援融合,提高联合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协同责任单位:陕西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等)
二、科学防范应对地震灾害重大风险
4.强化地震监测和信息报告。加强地震监测,做好日常监测分析预报和宏观异常跟踪处理。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搜集、报告、处理各类地震信息。(牵头责任单位:省地震局、省应急管理厅)
5.加强地震风险趋势分析。定期开展地震趋势会商,综合分析地震活动和观测资料变化,研判年度地震活动趋势,开展重点区域地震灾害预评估工作,提出防震减灾工作要求。(牵头责任单位:省地震局、省应急管理厅,协同责任单位: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6.编制重特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流程方案。组织编制《陕西省重特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流程方案》,明确重特大地震应急响应的主要任务、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和时间要求等。(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
三、稳步提升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7.加强应急系统地震应急救援业务培训。组织全省应急系统有关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地震灾害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意识,掌握地震灾害应急准备和处置阶段工作重点、工作程序等,提升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能力。(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
8.加强救援队伍能力培训和专家队伍建设。加强以陕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重型地震救援队)为主体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县区地震救援专(兼)职队伍建设,鼓励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组织专家参与重大情况会商、灾害现场处置等。(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协同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9.提高地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组织地震救援专业化实战演练,开展指挥调度协调、应急联动协作的地震灾害救援应急演练。(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协同责任单位:韩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10.快速高效处置各类地震事件。及时报告地震有关信息,及时发布震情信息;视情开展震情会商,分析研判震情,落实相关措施;关注地震舆情,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消除群众恐慌;快速开展地震现场监测等工作,加强震情、灾情等信息收集整理;及时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委宣传部、省地震局,协同责任单位: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四、不断夯实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基础
11.保障地震灾害应急装备、物资。统筹地震应急物资,多途径多地点储备地震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帐篷及重要生活物资等;强化地震应急救援个人防护装备和通信、车辆等保障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协同责任单位: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12.摸清地震应急救援力量和基础数据信息。掌握全省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和其他社会救援力量基础信息;住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收集可用于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救援队伍、装备等有关信息;结合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加强数据信息共享,掌握地震应急救援相关基础数据(大型电厂、城市管道、火灾爆炸有毒放射危险源、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救护力量、党政机关、学校、旅游景点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分布)。(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物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文化旅游厅等)
13.推动全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按照“政府领导、统筹规划、平灾结合、属地管理”的方针,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和露天大型停车场等相关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积极、有序地组织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综合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推广应用,各市要督促县区和应急避难场所运维管理单位进行在线填报并进行线上审核。(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等,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14.指导各市开展抗震救灾应急准备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调研,掌握地震应急准备情况,总结推广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