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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2年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2022020781344 发文字号 陕应急〔2022〕61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培训处 发文时间 2022-02-28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2年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主题分类 教育培训 关键词 教育培训,工作要点,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2022年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2月28日


2022年教育培训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视频会议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持续推进省市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应急管理系统干部综合能力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着力督促企业落实培训主体责任,严格考试规范化管理,强化安全培训监督执法,狠抓培训质量提升,不断夯实培训工作基础。

一、分级分类,大力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组织开展省委组织部委托培训和各级各类干部调训。举办全省第十期市厅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班,完成省委组织委托培训任务。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全省基层干部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各项工作。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特点,做好各级各类脱产专题培训干部调训工作。

2.持续加强系统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辅导。继续推进《全省应急管理干部大培训实施方案(2020-2022年)》落实,重点强化事故灾害“防、抗、救”全链条知识培训,形成应急管理各要素整体合力,重点固化“一体化、常态化”长效机制。开展省市县应急管理局长第四轮能力建设培训,举办全省第十四期应急管理实务培训班。充分利用网络教育资源,组织并督促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参加各类线上课程学习和专题培训,办好“应急管理大讲堂”,切实提升全系统干部综合能力。

3.扎实开展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2018-2022年陕西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查漏补缺,组织完成处级及以上干部5年内(2018-2022年)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科级以下干部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的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参加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学院和陕西干部网络学院网络课程学习;配合机关党委完成《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培训任务,举办新提拔处级领导干部延安精神再教育培训班。

4.深化系统干部专项业务培训。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主要业务,根据各专项业务年度工作部署,依托大专院校和培训教育基地,组织举办各类法律法规和专项业务专题培训。培训面向基层,倾斜一线,突出专业,注重实效。

5.指导省级专业救援队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按照工作职责和业务要求,检查指导系统内安全生产、地震救援、地质灾害、森林草原防灭火和抗洪抢险等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强化监管,严格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及发证工作

6.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夯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全体职工、进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强化企业班组长、农民工安全培训。持续开展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加强与人社部门沟通协作,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督促指导安全培训机构按照培训大纲及相关要求开展“三项岗位人员”培训。修订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制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结合实际,制订网络培训有关规范和标准,加强在线培训平台监管。

7.加强安全生产考试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组织实施“三项岗位人员”考试,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试全过程管理。制修订《考务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对监考人员、考评人员、考试系统管理员的规范管理。依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开展巡查巡考工作,依法严惩漏题泄题、考试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严把“三项岗位人员”考核数据质量关,对于信息出错的,溯查源头、核实档案、及时纠错。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督促指导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做好咨询答疑服务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陕西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管理和监管系统与国家考试信息系统的对接。

8.加强安全培训考试执法检查。将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纳入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职责的,严格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警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责任。探索建立“逢查必考”制度,推动企业提升培训质量。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实行全覆盖执法检查,通过专项执法,实现整顿一批、淘汰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的目标任务。

9.扎实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证专项行动。按照打假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落实“三打击、一查处”重点任务,主动加强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使用假证行为,联合公安部门坚决实施“闭环式”全链条打击。加大对查处的制售假证违法案件的曝光宣传,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10.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督促3类主体单位对照22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改。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标本兼治工作举措。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定期对市县两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对培训考试体量大、问题反映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机构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市际交叉互查。

11.认真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和办法,做好全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制定《陕西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办法》,推动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开展。

三、规范提升,持续推进教育培训基地和机构建设

12.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对应急系统各类培训基地(场馆)和教育培训资源进行调研建档,配合“十四五”规划实施,推进西安、宝鸡、汉中3个“防灾科普教育馆”和应急管理网络学院西安学院的建设。充分运用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科技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以及华为科技有限公司等优质资源,合作开展深度研究,积极探索应急管理教育培训新模式。

13.推动工业园区实训基地建设。省级化工园区和重点县建成能够满足本园区安全培训需求的实训基地,其他工业园区有共建或提供服务的实训基地。鼓励在高危企业集中的园区,新建或提升改造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安全生产技能实训基地。

14.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将安全培训机构纳入日常安全监管执法范畴,加大对安全培训机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推动将安全培训机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拟定安全培训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示公告符合条件安全培训机构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15.开展考试点提升创优行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级负责、高效便民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考试点布局,推动现有考试点升级达标;建立健全考试点淘汰退出机制,实行动态化监管。推进电工类、焊工类、高处作业类等通用性强的考核项目使用真实的实操考核设备,危化类、金属非金属类、冶金类等建设投入大、维护成本高的考核项目应具备实物仿真设备。指导各市建成1-2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点,探索建立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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