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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灾情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22030844975 发文字号 陕应急〔2022〕63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发文时间 2022-03-02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灾情管理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救灾和物资保障 关键词 加强,灾情管理,工作,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

机构改革以来,在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共同努力下,在各级近3万名灾害信息员辛苦付出下,全省统一的灾情报告系统已构建完成,为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提供了重要信息支撑。2月24日,全国灾情管理专题视频会议通报了2021年全国灾情信息报送有关情况,对我省2021年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了工作还存在短板弱项,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灾情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清醒认识到,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有了更高期待,党中央、国务院和应急管理部党委对灾情管理工作提出了更严要求。今年1月,国务院调查组全文公布了《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报告揭示出,有关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失职失责、灾情信息尤其是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统计报送存在迟报瞒报问题,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受到追责问责和组织处理,对从事灾情管理的应急人而言,震惊之余,痛心之余,更是极大的警醒。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灾情就是命令,灾区就是战场,做好灾情管理是重大政治责任。战时,迟报瞒报军情,会贻误战机;和平时期,迟报瞒报灾情,会造成救灾决策失误,情况严重的,甚至会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各级要认真学习调查报告,深刻汲取教训,充分认识到做好灾情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恪守为政底线,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从严要求把关,明确职责定位

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应急管理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2020〕1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级有关文件要求。首先要建强“市-县-乡-村”四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充实配好报灾力量,明确灾情管理制度要求和工作流程,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确保关键时候灾情能报得出、报得准、报得快,不误事,充分发挥好地方党委政府参谋助手作用。针对去年底基层换届选举工作,部门乡镇特别是村组灾害信息员岗位空缺,或是新人不熟悉业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人员选配,加强教育培训,并于3月底之前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完成灾害信息员数据库的补充更新工作。

重特大灾害发生后,要在省厅指导下,及时主动做好灾情统计报送,工作中如出现较大困难和问题时,要积极作为、迎难而上,及时向本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提出意见建议,必要时,建议由本地党委政府作出专门部署,确保不出现灾情迟报瞒报问题。据调研了解发现,个别地区对灾情审核把关不严,甚至不审核不把关,对灾损不核查不评估,任由基层报多少是多少的问题。要严格强调,灾情损失不能虚报乱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坚决不能迟报瞒报。各地救灾和灾情管理人员始终要思想认识到位,明确职责定位,关键时刻要站稳立场、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切实把好灾情管理关、审核关,确保不发生原则性重大问题。

三、夯实守土职责,避免责任缺位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警觉,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责任重大。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压紧压实灾情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逐级落实到位。灾害发生后,要主动开展灾害损失核查评估,切实做好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台账填报;灾情一旦出现苗头性问题时,要及时下基层、赴一线、到现场,把问题扼杀在萌芽中,赢得主动权。省厅对暴露严重迟报瞒报问题的将及时开展调查,并向党委政府提出追责问责建议。灾情统计报送要坚持“两先两后”原则,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齐备时,应先报后核,即先报人数,后核实具体身份信息;经认定确不属因灾死亡失踪的,应及时核减;难以定性的,可暂纳入“其他”处理;遇到互联网不通时,可先通过电话或传真报、后补报系统。

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主动作出反馈和澄清,把牢主动权,增强公信力。在灾情信息报送上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更不能装糊涂、和稀泥,在新媒体时代,微信、微博、抖音传播速度、影响广度更快更深,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各项救灾工作更加阳光透明。

四、加强款物管理,确保工作成效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高度关注,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是红线、高压线,各地要给予高度重视,要确保安全,坚决杜绝问题发生。一是要加强救灾资金精细化管理。申请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时,在科学核查评估并统计报送灾害损失基础上,还应上报需重建修缮户台账和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员台账,作为上级测算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要落实好救灾资金直达管理要求,目前倒损房重建修缮补助资金和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均已纳入参照直达资金管理,按要求不可统筹用于其他方面,若不能直达受灾群众,须按程序及时缴回中央和省级财政。救灾款物的发放一定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承诺的事项一定要及时兑现;要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二是要加强救灾物资规范化管理。根据规定,救灾物资专项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安排受灾群众生活。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地要密切关注媒体上生活类救助物资需求舆情并积极应对。三是要加强救灾捐赠工作的统筹指导。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后,要及时了解掌握真实情况,综合考虑灾区灾情规模、物资需求、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审慎做出是否开展救灾捐赠的决策,并及时做好沟通汇报,避免贸然发布捐赠公告,引发舆论炒作,造成救灾工作被动。四是要加强救灾救助工作宣传。要加强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的发布和宣传,善用舆论阵地主动做好宣传,遇到负面舆情时要积极主动回应,避免发酵炒作。要加强救灾救助政策的宣传,重点宣传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生活救助、灾害保险等救灾救助政策,使受灾群众了解掌握相关工作流程、补助或理赔标准。要加强救灾工作成效、救灾战线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的宣传,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规范灾情报送,把握八个要点

(一)严格落实灾情统计报送责任。要充分认识到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报送工作的高度敏感性,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单位和责任人,完善各级灾情报告体系,健全信息管理机制,把报灾责任落实落细落到人,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重要灾情第一时间报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本地党委政府。同时,要做好灾区电力、通信受影响以及抢险救援任务繁重等情况下的灾情报送工作部署,确保第一时间将灾情报出。

(二)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渠道和时限要求。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可先通过电话、传真、指挥中心信息系统报告,并及时通过报灾系统同步报送。应对突发事件时,报送渠道不仅限于救灾条线,还可通过各级指挥中心、抗震救灾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等渠道报送。报送时限严格执行统计制度等规定要求,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重大灾情实时上报。

(三)坚持“先报后核”原则。死亡失踪原因认定困难或事件暂未定性时,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死亡失踪原因暂列为“其他”,后续根据认定结果核报。死亡失踪人员信息难以全面掌握时,先上报死亡失踪人数概要情况,待比对核实身份后再补报具体信息。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四)健全信息比对和会商认定机制。因灾死亡失踪人员遵循事发地统计原则,因洪水等造成遇难人员可能跨区域的,相关区域要有序做好统计报送衔接工作,防止相互推诿造成漏报。健全部门会商机制。建立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会商机制,不同渠道信息、数据不一致时,要予以重视并主动了解情况,及时开展会商比对核实。建立调查认定机制。对施工工地滑坡、涉及自然因素人员落水、大风造成建筑物坍塌致人死亡、船舶翻沉等事件定性存在争议的,要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调查。

(五)完善灾情发布机制。要主动发声。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或主动请示党委政府,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灾情信息发布工作,对虚假不实信息要及时澄清或召开专题发布会,避免引发负面舆情。要统一渠道。报请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由党委政府或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发布灾情,避免多部门、上下级口径不一、相互矛盾。要接受社会监督。必要时,报请党委政府公布死亡失踪人员名单,公布寻人热线和举报电话。

(六)建立迟报瞒报警示通报机制。要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推动建立信息迟报瞒报警示通报机制,通过具体案例达到警示震慑效果;对本辖区发生的迟报瞒报问题,要组织调查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七)倒损房屋数量、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报送。倒损房屋数量: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进行认定。严重损坏:主体结构严重破坏,需排险大修或无维修价值,基本等同站立废墟。一般损坏:承重构件轻微受损或非承重构件严重受损,需采取修理或政府予以补助救助等维修保障措施的房屋,门窗损坏、屋顶掉瓦、墙皮瓷砖脱落等非承重构件轻微受损的不计入。辅助用房、临时房屋不计入。直接经济损失:明确道路、堤坝、管道等常见基础设施造价标准,作为核算损失的参考,防止“拍脑袋”报灾。

(八)熟练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要熟练掌握报灾系统中因灾死亡失踪人员报送相关操作,包括系统登录、信息报送(初报、续报、核报)、死亡失踪人员台账填写、灾情报告编辑上传、逐级审核、勘误等,如遇问题第一时间联系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不得以不会使用报灾系统为由影响灾情报送。不得擅自修改报灾系统登录密码,人为中断报灾。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切实做好灾情分析研判,加强灾害信息员培训,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准备,按照预案规定第一时间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及时到现场、赴一线,认真履职尽责,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迅速进行安排部署,及时向本地党委、政府传达有关精神,逐级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要求,研提具体落实举措,杜绝信息迟报瞒报问题。请于3月11日前将通知精神传达和各级落实举措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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