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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2022030781857 发文字号 陕安委〔2022〕2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发文时间 2022-03-07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 关键词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级各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3月7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两个至上”,围绕“两个根本”,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理直气壮、从严从实,责任到人、标本兼治,如履薄冰、守住底线,创新监管机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认真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监管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等集中排查整治;抓住突出矛盾问题,进一步强化系统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高水平、更加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总体目标是: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持续下降。

一、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再次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同时向市县各部门、乡镇(街道)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延伸,做到全覆盖;结合地方党委政府换届,将《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和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形成重视安全生产、守护万家平安的浓厚氛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一季度内完成市级党委政府、省级部门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省安委办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把安全生产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明确压实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监管部门责任(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推动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建立安全生产事前问责机制,上半年完成《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制定,并推动落实(省安委办负责)。对2022年各类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检查发现以及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由省安委办及时向所在市(区)、县(市、区)和省级监管部门反馈移交,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省安委办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整治大检查”行动,推动问题隐患动态“清零”,定期向省安委会报告行动开展情况[各市(区)、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4.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全面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高危行业领域的小微企业全覆盖,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指导帮助中小企业全面推行承诺制,年底前覆盖率达到10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提级晋档专项行动,推动企业动态达标。组织专家服务、远程“会诊”、“一企一策”等系统性动态会诊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完善省属企业出资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省应急厅、省国资委分工负责)。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5.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地方党委政府换届结束后,推动各级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发挥安委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跨区域、跨部门重大事项的能力(各级安委办负责)。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调整健全内设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深入贯彻执行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和省安委会全体会议、工作例会纪要明确的事项,扎实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推动“三个必须”责任落实到位(省安委办负责)。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6.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坚持重点攻坚与整体提升相结合,制定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分工,统筹推进“2个专题”“17个专项”,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省级各专委会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分工负责)。对照三年行动中期效果评估反馈问题,查漏补缺。针对大货车肇事、有限空间事故多发、零散作业事故上升、农村一氧化碳中毒、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采取过硬措施,打好重点难点问题“歼灭战”。全面梳理中期评估暴露出的问题、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9月底前完成整改,为三年行动总结验收检查做好准备(省级各专委会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分工负责)。强化专班专人专责工作制度,定期调度通报,加强工作推动。开展实地调研和督导检查,强化专项整治任务动态考核,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三年行动情况评估,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推动持续深化治理(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

7.保障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安全。结合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等重大活动和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坚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健全动态研判机制,依托各级应急指挥中心组建综合研判班子,安全生产各领域组建专业研判团队,加强信息收集和情况分析,提高研判能力,强化协调联动(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建立明查暗访发现问题跟踪督办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治理不彻底的,纳入事前问责和考核巡查重点(省安委办负责)。

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

8.加强矿山安全治理。推进“一优三减”和智能化建设工作,开展煤矿采掘接续专项监察和“打非治违”、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实施“一矿一策”重大灾害治理,推进煤矿六项安全管理规定落到实处(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分工负责)。扎实做好煤炭保供安全防范,开展保供煤矿产能核定,督促保供煤矿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作出产能置换、安全生产等书面承诺,配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做好保供煤矿产能核定专项抽查(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开展“一矿一策”整治,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四化”建设。严格执行尾矿库“只减不增”要求,推动秦岭生态保护区、黄河流域“一库一策”专项治理,完成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12座尾矿库清理(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私采乱挖、待关又采、以建代采、停产整顿私自偷采等行为(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等部门负责)。

9.加强道路交通和轨道交通安全治理。持续开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全面排查治理“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不达标等问题治理(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大力实施铁路沿线存量安全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强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省交通运输厅、西安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分工负责)。推动农村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加快通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10.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深入实施《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盯住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交通运输、废弃处置、化工园区”四个环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陕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防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开展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回头看”,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防控措施,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水平(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应急厅分工负责)。切实做好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安全风险防范(省应急厅负责)。按照“消地结合”机制,开展两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推动化工园区开展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深化“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和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省工信厅、省应急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11.加强燃气安全治理。深入实施《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聚焦天然气管道、城市燃气管网、液化气罐等重点环节以及燃气供用气企业、餐饮等生产经营场所,开展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分工负责)。各地建立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并组织餐饮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各市(区)政府落实]。

12.加强消防安全治理。深入宣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公共建筑等传统高风险场所,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医院、养老院、月子中心、寄宿制学校、文物建筑等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以及密室逃脱、室内冰雪冰雕等新业态,重点整治电源火源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彩钢板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安全疏散等突出问题,开展消防综合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持续开展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整治(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文物局、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3.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治理。加强“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推动重点地区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深化商渔共治专项行动,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等安全风险(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分工负责)。

14.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治理。落实新修订的《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强化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西安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省能源局、省水利厅等部门分工负责)。持续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落实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时段层层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清单,形成安全监管高压态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水利厅等部门分工负责)。深入推进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15.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治理。持续开展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25项执法检查,积极推进“降尘减人”,坚决整治违规用电用火用气等问题,全力推进工贸企业本质安全创建工作(省应急厅负责)。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移出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有关设备设施等专项排查整治(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工负责)。认真排查和消除中小水电站安全隐患(省能源局、省水利厅分工负责)。按照国务院安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适时开展安全专项治理(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

16.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度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快《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进程(省应急厅牵头,省司法厅等部门配合)。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并贯彻执行(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7.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推进市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人员划转和装备经费保障,开展执法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省应急厅牵头,省委编办等部门配合)。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开展计划执法、专项执法、交叉执法。根据企业安全管理实际水平,统筹“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全面实施分级分类精准执法。深化铜川市“互联网+执法”试点,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全面推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分级组织执法人员业务轮训,规范执法行为。各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发布一批典型执法案例(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定期上报安全监管执法案例(省应急厅负责)。

18.严肃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借鉴“开小灶”的做法,约谈、警示、通报“双上升”和较大事故集中的地区部门,开展事前问责、事中查责、事后追责,倒逼落实全链条责任。强化事故调查警示惩戒作用,紧盯重发多发事故、国内外典型事故,深入分析原因,深刻汲取教训,切实提高防范能力。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警示教育、事故复盘、对照检视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省应急厅牵头,省纪委监委、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配合)。

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9.标本兼治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财政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推动《陕西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规划》中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各市(区)、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分工负责)。推广合肥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经验做法,大力支持西安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建设试点,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设(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完成所有煤矿“电子封条”、尾矿库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联网;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动煤矿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建设;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确保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建设应用率达到100%(省工信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推进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装备研发(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持续开展省级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省工信厅、省应急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20.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推动应急预案修订,形成有序衔接、相互联动的预案体系。9月底前完成市、县应急预案总案和省级专项预案修订。围绕指挥体系搭建、救援力量拉动、物资通信保障等重点环节,加强预案实战演练。按照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推进“一主九副”10个区域性救援基地建设。以历史生产安全事故数据为基础,以应急救援任务需求为牵引,系统谋划、合理布局,重点打造煤矿、危化等专业救援队伍。严格执行《应对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工作方案》,健全应急救援机制(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21.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开展安全生产责任险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八大高危行业做到全覆盖、全投保。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修订完善举报安全生产奖励办法,进一步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切实保护奖励举报人(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分工负责)。以“两虚假”“两出借”为重点,铁腕整治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社会服务机构,全面净化中介服务市场。深入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省公安厅、省应急厅分工负责)。依法依规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省发改委、省应急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2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消防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典型事故案例警示”等活动,拍摄制作典型事故系列警示片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播放,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高公众紧急避险和自救能力(省委宣传部、省应急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规范安全培训秩序,提升培训考试质量。强化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省人社厅、省应急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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