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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2022030844924 发文字号 陕抗震指〔2022〕1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 发文时间 2022-3-10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题分类 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 关键词 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韩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2022年3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防震减灾救灾

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国震发〔2021〕2号)精神,衔接好地震灾害“防”“救”责任链条,提升地震灾害防抗救工作协同高效水平,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防震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震减灾救灾决策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落实属地责任,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工作能力,切实防范化解地震灾害风险,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健全工作体系

(一)强化组织协调。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全省防震减灾救灾工作,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确保协同高效。省防震减灾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防震减灾工作,推进防震减灾工作融入“全灾种、大应急”工作体系。省应急管理厅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做好抗震救灾具体工作,协调推动成员单位和市、县(区)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审议抗震救灾政策和措施,推动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省地震局履行省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组织做好防震减灾具体工作,协调推动成员单位和市、县(区)政府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努力提升全省防震减灾能力和水平。市、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防震减灾联席会议的指导下,统筹、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本地区防震减灾救灾工作。

(二)落实属地责任。落实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要求,市、县(区)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发挥主体作用,将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党政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强化政策措施,落实经费和编制保障,确保防震减灾救灾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厘清本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地震工作机构职责边界,确保横向分工明确、协调联动,纵向有序衔接、高效贯通,确保责任不缺位、任务不落空。加强对防震减灾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防震减灾救灾各项工作部署要求落地落实。

(三)落实部门职责。省应急管理厅履行抗震救灾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指挥协调、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发挥行政管理优势,支持推进全省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协调地震灾害防治重大工程建设。省地震局履行防震减灾工作职责,做好监测预报预警、灾害风险防治和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发挥专业优势,实施地震灾害防治重大工程,指导市、县(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抗震救灾业务支撑和服务。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履行本级抗震救灾职责,落实综合监管责任,做好地震应急相关规划内容编制和项目建设、应急通信保障、救灾物资储备、灾情核查与损失评估等管理工作,统筹应急力量建设,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推进防震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市、县(区)地震工作机构履行本级防震减灾工作职责,组织做好本地区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实施、地震监测站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地震活动和异常信息核实报送、震情会商研判、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区划编制和群测群防、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与技术推广,以及建设工程、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参与地震应急准备、避险演练、应急处置、地震灾情调查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各级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按照防震减灾救灾法律法规,做好本行业领域地震灾害隐患排查、风险防范化解、灾情监测预警等日常防治工作,加强与防震减灾救灾主管部门的工作对接,共同做好防震减灾救灾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整合各类防震减灾救灾信息资源,建设地震灾害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地震监测数据交汇和共享平台,共享震情分析研判、地震速报预警、实时地震灾情、灾害调查评估等信息。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省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情况。

(二)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建立会商机制,加强震情分析研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分析震情趋势、风险隐患,确定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和高风险区域,共同研究协商防震减灾救灾工作,做好地震灾害风险防范应对准备。

(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重大事项协商制度,加强工作衔接,密切工作联系。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对接应急响应工作方案,联通应急指挥平台等系统。联合开展地震应急演练、风险隐患排查、应急准备督导检查,协同实施震后应急救援行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提议召开防震减灾救灾工作会议,通报重要震情和防震减灾救灾工作情况,研究协调重要事项,制定政策,部署工作措施。

四、夯实工作基础

(一)提高地震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制定实施地震站网规划,强化地震监测站网和宏观观测站点建设与管理,提升地震监测设备运行水平和地球物理观测数据质量。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改革会商机制,强化资料处理和数据分析,及时核实异常,完善震情意见报告机制。建立新型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地震预警能力建设,产出精准可靠预警服务产品。

(二)提高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能力。加强地震构造环境基础性探测,开展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工作。规范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细化监管流程,落实监管责任,优化监管服务。推进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纳入全省自然灾害防治综合监督检查。实施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摸清风险底数,提高设防能力。

(三)提高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响应行动清单,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技术支撑能力。加强抗震救灾综合演练,推进社会地震应急演练常态化。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灾情获取和上报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和装备能力建设,及时开展或参与地震应急准备,震后应急处置、灾情调查和恢复重建工作。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四)提高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能力。制定本级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地震信息推送、风险查询、技术咨询、科学普及等服务供给。健全防震减灾科普协同联动机制,创新科普方式方法。深入推进地震科普“六进”,强化地震知识普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综合减灾示范县区创建。

(五)提高救援队伍地震搜救能力。建立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为骨干力量,完善以解放军、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以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明确队伍调动程序,细化军队参与抗震救灾的工作任务,拓展联演联训渠道,增强抗震救灾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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