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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航空应急救援体系航空保障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9 18:15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陕应急〔2021〕454号)要求综合考虑我省事故灾害、风险隐患特点及现有机场布局、救援半径等因素,建设相关航空保障站,基本实现航空救援力量前置。为加强航空保障站建设工作,现通知要求如下:

一、建设目标

航空保障站作为航空应急救援最小的单元基地,是应急救援力量前置的重要保障措施,需满足日常驻勤、直升机定检、航油保障及人员值班等基本功能。为实现全省航空应急救援“1小时”响应的目标,需在全省建设若干航空保障站。

二、建设路径

(一)建设步骤

根据现阶段我省主要面向森林草原防灭火、洪涝地质灾害和综合应急救援的需求,初步考虑在全省建设共9个航空保障站。

1.一期建设宝鸡、延安、商洛、榆林4个航空保障站。保障站建成后直升机及响应人员即备勤到位,通过一期航空体系骨架网络的建设,初步满足航空应急救援需求及时响应目标;

2.二期重在持续完善陕西省航空应急救援体系网络。建设渭南、安康、汉中、咸阳、铜川5个航空保障站,完成陕西省航空保障站体系搭建工作,实现陕西省航空应急救援“1小时”响应目标。

(二)建设方式

1.宝鸡、延安、商洛和榆林重点依托现有森林草原防灭火及相关场站资源予以建设使用;

2.渭南、安康、汉中需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通过合作协议方式将相关机场纳入全省航空应急救援体系;

3.咸阳和铜川应急管理局请向省应急管理厅提交项目建设相关资料。

三、要求

(一)选址要求

航空保障站原则上结合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所规划的大(中)型直升机起降点同步建设,选址在飞行净空条件好(无高压线、无高大建筑物)的地域,符合B类通航机场起降标准及要求。

(二)功能要求

(1)外场服务:航空器停场;航空器加油;航空器日常服务包括整机保养、维修、零部件维修、内部装饰及改装等;

(2)飞行保障服务:航线选择、航路申请及确认;政府联检,机组过站等;飞机落地许可申请。

(3)日常备勤保障:空勤人员、保障人员等住宿、办公(配有地图、气象信息、通信等)休息等。

(三)技术要求

停机坪、机库、航材库、附楼(车库、办公室和宿舍楼)等建筑物须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请各相关设区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4月24日前将航空保障站建设相关资料(须包括选址、建设方式、所需资金数额及来源、论证报告等内容,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联系人:陈亚鹏        电  话:029-61166087

传  真:029-61166085  邮  箱:479453947@qq.com

技术服务:省航空(秦汉通航)应急救援队运行指挥中心

电  话:029-89696795  邮  箱:qhyunkongbu@163.com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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