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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21项安全问题 “清零”执法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2022040788394 发文字号 陕应急〔2022〕150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 发文时间 2022-04-15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21项安全问题 “清零”执法行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执法 关键词 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安全问题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督促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整治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工贸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预期效果,省应急厅决定在全省开展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21项安全问题“清零”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4月20日至6月20日。

二、工作目标

督促全省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以下称三类企业)21项安全问题(“钢8条”、“粉6条”、“铝7条”,见附件1、2、3)基本“清零”。

三、工作分工

省应急厅负责4家钢铁联合企业和4家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见附件7)21项安全问题“清零”,各市应急局负责其余钢铁、铝加工企业及部分粉尘涉爆企业(不少于企业总数的20%)安全问题“清零”,各县应急局负责其余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问题“清零”。各级应急部门同时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4项安全问题(见附件4)对三类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环节进行执法检查。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台账。4月20日至4月30日,各市、县应急部门进一步摸清三类企业底数,建立三类企业21项安全问题“清零”台账(见附件5)。

(二)自查自改。4月20日至5月10日,各市、县督促辖区三类企业,对照21项安全问题和有限空间作业4项问题,再次逐条自查自改。

(三)督导清零。5月11日至6月20日,各级应急部门按照分工,严格开展“清零”执法行动,督促三类企业21项安全问题“清零”,最大限度减少有限空间作业4项安全问题。省应急厅将对各市“清零”执法行动进行督查。

(四)严格执法。各级应急部门在“清零”执法行动中,凡发现三类企业存在21项安全问题和有限空间作业4项安全问题的,要坚决立案查处,上限处罚,杜绝“宽、松、软”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应急部门要高度重视三类企业21项安全问题“清零”执法工作,制定行动方案,安排精干力量,扎实开展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督导清零、严格执法等工作,确保三类企业21项安全问题“清零”执法行动顺利推进。因客观原因不能在6月20日前“清零”的企业,相关市县要督促其制定“限期清零”方案,务必于8月20日前全部“清零”,否则责令停产整改,待整改到位、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各级应急部门“清零”执法行动要积极推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推广“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各级应急部门“清零”工作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轻车简从、清正廉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各市应急局请于4月底前将“清零”执法行动工作联系表(见附件8),6月底前将“清零”执法行动工作总结、三类企业21项安全问题“清零”台账(见附件5,由市应急局汇总全市)及“清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报送至省应急厅执法局(以PDF版和WORD版两种形式发至邮箱425166571@qq.com)。


附件:1.钢铁企业安全问题“清零”情况检查表

2.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问题“清零”情况检查表

3.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问题“清零”情况检查表

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问题“清零”情况检查表

5.三类企业21项安全问题“清零”台账

6.各市三类企业21项安全问题“清零”情况统计表

7.省应急厅“清零”执法行动检查企业名单

8.“清零”执法行动工作联系表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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