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开展2022年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 2022040789434 | 发文字号 | 陕汛旱指〔2022〕11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防汛抗旱处 | 发文时间 | 2022-04-1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开展2022年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防汛抗旱 | 关键词 |
各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杨凌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今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做好防汛各项工作,确保防汛安全事关大局。据各方面预测,今年我国气候年景偏差,北方地区降水偏多,我省黄河中游及关中陕南江河发生大洪水的可能性大,山洪灾害可能多发频发。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认清今年防汛工作复杂形势,认真贯彻全国防汛抗旱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立即行动起来开展防汛安全检查整治,积极消除安全度汛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总目标,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行业指导的原则,全面彻底组织开展今年防汛安全隐患大检查,扎实细致排查防汛工作各过程、各环节、各层级的短板弱项和防洪度汛工程隐患,把事前隐患风险当做灾害对待,采取积极措施整改治理存在的问题,全面防范化解各类洪涝灾害风险,为汛期安全度汛打好基础。
二、检查方式和内容
针对当前疫情形势影响,今年防汛检查实行各级防指牵头抓总、分级分部门负责、所辖属地组织实施、逐级严格督查指导,省、市、县、乡四级统一行动、同步进行,检查要覆盖到城市城镇、乡镇村组和行业、部门、单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突出防范极端洪涝灾害情况的各项准备措施落实。各市县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迅速组织自查,省防总对各市县和有关部门备汛工作进行严格督导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各级防汛救灾责任。落实防汛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江河、城市、水库(水电站、尾矿库)防汛责任人,防汛体制改革上下对应机制建立、防汛机构及工作人员到位情况,各级防指工作职责和规则制定,各级防汛责任人和机构人员防汛业务培训情况等。二是各级防汛指挥体系。市级领导包县、县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预警信息传递、防灾避险责任落实、避险场所落实,集镇村级防汛预案、应急报汛卫星通讯设备落实情况。城市城镇应对极端暴雨洪涝灾害综合联动应急响应,坐镇指挥与现场督导协调统一行动等。三是防汛预案体系建设。各级防汛应急预案、各项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单位预案、施工度汛方案和水库大坝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编制情况和审批报备情况,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与应急预案启动衔接,各类预案综合实战演练情况、宣传培训情况。四是汛情监测预警措施。包括气象灾害、江河洪水、小流域山洪、城市内涝、地质滑坡灾害监测点和涉水旅游景区,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和报汛任务落实,各级预报预警信息传递责任落实情况,基层灾害信息到社区到村到户机制建立情况,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媒体发布传递预警信息措施等。五是防汛抢险队伍物资保障。各级专业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社会救援力量落实,应急突击抢险力量准备情况,与驻军部队建立联系,抢险应急调度机制建立。各级各部门防汛应急抢险物资补充情况和储备数量,是否满足本地本部门防汛抢险需要等。六是防洪排涝设施运行管理。水毁防洪排涝设施修复建设情况,堤防、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尾矿库安全运行汛前检查,河道行洪、库坝泄洪和溢洪设施设备维护和清障检查情况,城市地下配电设施及低洼易涝区防淹措施落实等。七是城市防汛抢险设施准备。检查城市地铁、地下交通隧道、下穿式道路、低洼易涝区、汛期施工工地,供水、电力、通讯等生命线重要基础防汛责任、应急预案、抢险措施等,城市排洪防涝沟渠、管涵清淤,固定排涝泵站、移动排水设备落实等。八是各级防汛抢险基础工作。防汛指挥平台系统建设情况,部门行业信息联通、系统软件联接和数据信息汇集和应用。洪涝灾情统计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汛情和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信息报送反馈,防汛带班值班制度,防汛指挥组织体系图和应急响应流程图编制,规范防汛抢险工作程序等。
三、省防总督导检查安排
在各市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省防总组织由省防总领导成员负责同志带队、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11个检查组,从4月20日开始至5月20日,自南向北对各市县各级和有关部门单位备汛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分组名单如下:
第一组 西安市
带队领导:常艳玲(省防总成员、省财政厅副厅长)。
参加人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省防总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
第二组 宝鸡市
带队领导:张文政(省防总成员、省商务厅副厅长)。
参加人员:民航西北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省防总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
第三组 咸阳市
带队领导:王雁林(省防总成员、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参加人员:省气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防总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
第四组 铜川市
带队领导:万振江(省防总成员、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参加人员: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省应急管理厅、省防总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
第五组 渭南市
带队领导:唐利如(省防总成员、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参加人员:陕西黄河河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防总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
第六组 延安市
带队领导:党德才(省防总成员、省水利厅副厅长)。
参加人员:省通信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省防总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
第七组 榆林市
带队领导:宁殿林(省防总成员、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参加人员: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省应急管理厅、省防总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
第八组 汉中市
带队领导:付涛(省防总成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参加人员: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省防总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
第九组 安康市
带队领导:白凡(省防总秘书长、省应急管理厅兼省水利厅副厅长)。
参加人员:省广播电视局、省应急管理厅、省防总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
第十组 商洛市
带队领导:李九红(省防总成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参加人员:省公安厅、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省应急管理厅、省防总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
第十一组 杨凌示范区
带队领导:冀映秋(省防总成员、省教育厅教育工委委员)。
参加人员: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防总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
四、检查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汛前检查的重要作用,周密细致安排检查各项具体工作,压实各级各部门自查责任,对影响安全度汛的要素进行全面排查,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实行闭环跟踪管理,积极落实整改治理措施,有效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二)陕南地区的检查工作4月底结束,关中、陕北地区5月底结束,各市县要按照入汛时间节点抓紧进行自查。省防总督导检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领导确定,各检查组带队厅(委)要保障带队领导的检查时间,联系人要主动沟通协调汇报,做好检查活动的日程安排和相关事项衔接,确保检查工作按时进行;省应急管理厅、省防总办公室要及时安排落实相关负责同志参加检查,并主动协助带队厅(委)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结束后,各设区市防指和省防总检查组,要及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省防总办公室。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防总办公室将专函向相关市(区)和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促进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省防总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考虑防疫要求和遵守当地防疫的有关规定,要做到轻车简从,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具体交通方式和车辆由带队厅(委)商省应急管理厅协调安排解决。
陕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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