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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企业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的通知

索引号 2022040789165 发文字号 陕应急〔2022〕158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 发文时间 2022-04-20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企业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执法 关键词 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企业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副总理刘鹤3月31日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严格落实“按照省、市、县三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的工作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通知如下:

一、调整本级执法企业名单。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2年度省级安全生产执法企业名单的公示》已于2021年底在门户网站公示。各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参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陕应急〔2020〕105号)要求,在2021年度已确定并公示的本级执法企业名单的基础上,结合企业一年以来自身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重新调整本级分类执法企业名单,并督促尚未调整的各县(市、区)应急局尽快调整年度分类执法名单。各市、县两级执法企业名单请于5月中旬前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二、强化监管执法工作。各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陕应急〔2022〕107号)及《关于开展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21项安全问题“清零”执法行动的通知》(陕应急〔2022〕150号)要求,结合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各项监管执法。监管执法中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执法”系统,扎实开展集中执法等各项执法活动。要认真吸取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脱硫脱硝环保项目“3·14”生产性火灾较大事故及广东清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4·3”铝水爆炸较大事故教训,相关市应急局要聚焦专项整治与集中执法工作要求,举一反三,充分发挥专家在监管执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督促相关企业强化风险辨识,严格对照“钢八条”“铝七条”“粉六条”及“有限空间四条”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涉及的违法行为必须限期清零,及早消除事故隐患。执法过程中发现还存在涉及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21项安全问题未整改“清零”的,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三、强化基础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区)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信息收集与上报工作,要在去年报送材料的基础上,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工贸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和调研工作的通知》(陕应急〔2022〕54号)要求,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全省工贸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数据采集填报工作,进一步摸清辖区底数,并按要求调整更新执法企业信息库,认真填写附件《安全生产执法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及《安全生产执法企业分类统计表》,并于5月15日前将附件EXCEL版上报省应急管理厅执法局。

联系人:杨  雄     联系电话:029-61166185(传真)

邮  箱:895897769@qq.com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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