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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部署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

发布时间:2022-04-24 20:39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

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属地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努力实现“两防范三下降”工作目标,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通知指出,煤矿安全大检查从即日起至12月,分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自查自改、监管部门重点排查、省级部门综合督导、总结巩固提升四个阶段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是否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是否明确每处矿山监管主体,是否落实驻矿盯守、安全巡查责任,是否开展打非治违活动,是否规范严格执法等情况;重点检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重大灾害超前治理、采掘接续情况,是否在井口或者工业广场醒目位置悬挂张贴举报奖励公告牌等情况。

通知要求,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对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全面深入自查自改,形成自查自改报告。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要组织对辖区灾害重、风险大、管理差、安全没有保障的煤矿进行重点排查,要将自查排查发现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分别建立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纳入三年行动“两个清单”集中攻坚,确保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清零,推动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

通知要求,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协调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重大灾害防治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暨安全许可专项执法、煤矿安全“六项标准规定”对标落实、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确保煤矿安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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