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2年省级挂牌督办第一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
索引号 | 2022050792539 | 发文字号 | 陕安委〔2022〕8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 发文时间 | 2022-05-1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2年省级挂牌督办第一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 | 关键词 | 第一批,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 |
西安市、宝鸡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陕办字〔2022〕30号)文件要求,扎实推进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省安委会决定对7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两个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督办责任、属地监管单位监管责任,扎实开展省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整治。
二、加强监管,狠抓整改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省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纳入本级挂牌督办,明确本级行业督办单位,建立政府领导协调、部门强化督办、有关单位整改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强化隐患动态监管和分类登记管理。治理责任单位要按照“一隐患一方案”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夯实工作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在隐患整治期间,治理责任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强化督查,及时销号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省级挂牌重大事故隐患纳入重点检查和监管范围,严格落实“企业周自查、县(区)月检查、市(区)季抽查、省级督查”要求,全程跟踪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并严格按照销号程序及时提请销号。省级行业督办单位应及时受理各市(区)报送的隐患治理销号或延期申请,并在20个工作日内向省安委会办公室反馈销号或延期意见。省级挂牌督办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将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区)、各省级部门202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凡是申请延期整改的地区和部门,均要扣减相应评分;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也未获批延期整改的单位,一律列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联系人:骆刚刚
电 话:029-61166123 61166124(传真)
附件:2022年省级挂牌督办第一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明细表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5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