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2022050792634 | 发文字号 | 陕应急〔2022〕192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 | 发文时间 | 2022-05-1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 | 关键词 | 非煤,地下矿山 |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7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省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落实《通知》要求。各地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外因隐蔽致灾因素不清引发的水害、采空区、地压、动火作业等事故教训,把《通知》各项要求坚决落实到位。一是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牵头,技术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对本企业水文地质、采空区分布、火灾因素、地压活动等内容开展深入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具体治理方案;二是普查治理结束后,要在2022年9月30日前形成普查治理报告(格式见《通知》附件)报属地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中央及省属矿山企业将报告及附表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的同时报省应急管理厅及集团公司,并将普查治理报告附表《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登记表》中的信息录入非煤地下矿山基本信息系统APP;三是要按时完成排查任务,各市应急管理局要督促指导非煤地下矿山认真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在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结束后,对普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无地下矿山的地区,可参照《通知》要求,继续巩固深化尾矿库和露天矿山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确保普查取得实效。各地要将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抓紧抓好,一是要全面督查,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停产停建的、资源整合的、兼并重组的一个不漏都必须进行普查,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组织普查,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普查。二是要结合单位实际,要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开采深度和地压较大的矿山要重点关注地压、地灾因素;发生过山体滑塌的地区要重点关注山体垮塌灾害;海拔较低、附近有水体及溶洞的矿山,要将水害因素彻底查清。严禁摆形势,走过场。三是要加强灾害因素的防治,对普查发现的重大灾害因素要科学判定对策措施,严加防范。对需要治理的要及时予以治理,限期整改到位。
三、着力强化监管执法。各地要结合日常监管执法工作,将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作为今年重点工作,作为监管执法检查重点内容,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重要指标,督促企业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及要求认真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未按时完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认真、走过场,不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非煤地下矿山,要依法查处;对普查出的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隐蔽致灾因素建立台账,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治理,对不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
四、着力保障汛期安全。我省已经进入汛期,易发极端天气,各地要强化值班值守、安全调度、明查暗访和动态监管,推进尾矿库、地下矿山包保责任落实到位、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扎实推动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接到暴雨等极端天气预报预警,严禁安排人员下井,全力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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