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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22050795129 发文字号 陕农发〔2022〕42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业指导处 发文时间 2022-05-30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行业指导 关键词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22〕1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十四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现将《陕西省“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创建活动,推进我省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水平持续提升,为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5月30日


陕西省“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

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是落实基层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措施。为示范带动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提升农机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保障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十四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乡村振兴为目标,以依法监管、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为路径,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巩固发展“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农业机械化有力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以“创建‘平安农机’,提升发展质量”为主题,在全省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合作社、岗位标兵创建工作。通过创建示范,实现政府更加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农业农村、应急、公安等各部门间配合协调联动机制更加通畅,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更加明晰,应急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装备水平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镇、村两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农机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全面增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普遍提高,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安全生产基础更加扎实;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和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的目的。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应急管理厅在申报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中择优推荐申报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

三、申报程序

省级示范市、县(区)、合作社、岗位标兵按照县级自评申报、市级复评推荐、省级抽查审定的程序评定。具体程序安排如下。

(一)县级申报。每年7月底,各县级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部门按照《陕西省“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创建条件》《陕西省“平安农机”示范社创建条件》《陕西省“平安农机”岗位标兵申报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标准的县(区)、合作社、岗位标兵以县(区)为单位向市级推荐申报。

(二)市级复评。每年8月底前,各市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部门对申报示范县(区)、合作社、岗位标兵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调查走访等方式,严格对照创建条件对自愿申报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合作社、岗位标兵进行自评和审核,并于8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推荐的示范市、县(区)、合作社、岗位标兵申报表一式三份,报送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地址:西安市含光路北段175号;邮编:710068;邮箱:962563088@qq.com;联系电话: 18133978403)。

(三)省级审定。9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对各市推荐和申报的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合作社、岗位标兵进行抽查、审定、公示公布。

(四)动态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应急管理厅对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合作社、岗位标兵实行动态管理,对创建期间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示范市和发生农机死亡事故的示范县(区),当即撤销示范资格;对出现不符合创建条件的,经调查核实后,在公布下一批“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合作社、岗位标兵名单时,同时予以撤销。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机装备快速发展对农机安全生产提出更高要求。各地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创建活动作为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的有效抓手,努力将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共同负责本地区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辖区创建工作的指导。要充分发挥县、乡(镇)两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调动合作社等新型经营组织的积极性,提高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三)加大投入,夯实基础。各市要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作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与乡村振兴相结合,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财政资金投入,为创建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加强农机安全基础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打牢农机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手机等宣传媒介和新媒体,采用科技赶集、现场咨询、宣传标语、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平安农机” 创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附件:1.陕西省“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创建条件

2.陕西省“平安农机”示范社创建条件

3.陕西省“平安农机”岗位标兵申报条件

4.陕西省“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申报表

5.陕西省“平安农机”示范社申报表

6.陕西省“平安农机”岗位标兵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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