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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

发布时间:2022-06-09 18:21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按照我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结合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实际,为进一步增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能力,省应急管理厅对《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经省政府同意,于2022年5月22日印发执行。

《预案》在修订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及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坚持与上级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的原则,保持与《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构框架基本一致,对组织指挥体系、应急预案体系、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重点要素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修订后的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

明确了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同时对事故分类分级进行了说明。

2、组织指挥体系及应急预案体系

确定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省安委会及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行使省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明确了十六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明确了省级现场指挥部构成及相关工作组职责任务、处置措施等;明确了全省安全生产专项、部门、市县、生产经营单位四级应急预案体系。

3、预防预警机制

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等在风险防控、监测、预警等的具体职责及措施。

4、应急响应

明确了突发事件应对中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现场处置措施、安全防护、信息发布、应急结束等各项措施。

5、后期处置

主要对事故善后处置、事后调查、总结评估、保险等措施进行了明确。

6、应急保障

确定了通信和信息、队伍和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医疗卫生、治安和交通运输、社会动员等保障单位职责。

7、监督管理

对宣传与培训、演练、责任与奖惩、预案修订等措施进行了明确。

重点修订的内容包括:

一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明确了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等的措施。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了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设区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开展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强化和落实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坚持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二是贯彻落实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重要内容

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风险防控、监测、先期处置等关键环节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强化落实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属地责任,确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地党委政府为主,以及事发地党委政府在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先期处置等的职责。强化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了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责。强化落实应急响应的实用性和操作性,确保与总案相衔接,明确了省级四个级别的响应以及启动权限、启动流程。

三是近年来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做法

我省此前以省政府名义在省安委会下设十六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具体负责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专委会运行良好,在近些年来的事故应对中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在组织指挥体系中增加了十六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设置,具体行使省指挥部职责,更加注重条块结合,协同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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