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应急管理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狠抓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托省内国有企业挂牌组建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24支1.5万余人,基本覆盖全省主要灾种。为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近日,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国有企业坚持服务大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灾害应对、应急救援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为我省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骨干力量。《意见》明确,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规模大、力量强、专业精、敢担当的优势,积极参与政府、社会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志愿服务等方面走在前、做贡献。要加强资金、人才、待遇、技术方面保障,协同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推进各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密切掌握属地国有企业应急救援力量情况,采取签订协议、挂牌承建、奖励补偿等方式纳入本地救援力量体系。《意见》鼓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与国有供货企业、仓储企业,特别是保供企业签订代储协议,明确代储数量和保供规模;承担应急物资储备任务的国有企业对应急物资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轮换,确保物资保质充足;承担应急物资、设备生产的国有企业要优先保证应急物资生产、供应和储备,保证供给。《意见》特别指出,在重大应急救援任务中成效突出并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的国有企业,省国资委根据现行企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予以一定考核加分奖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国有企业参与应急管理工作中好的经做法、典型事迹予以宣传、支持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