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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延安市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发布时间:2022-06-22 17:58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

6月14日至21日,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何备战带队对延安市和6个产煤县(区、市)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组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延伸检查4处煤矿企业和3处关闭煤矿,对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和安全巡查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检查组向延安市、县政府负责同志和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传达了中、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分析当前煤矿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剖析延安地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落实安全责任和推进瓦斯、水害、顶板、油型气等灾害防治提出具体要求。

在检查反馈会上,检查组对近年来延安市政府在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同时对市县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一要充分认清形势,树牢红线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增强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力保障延安地区煤矿安全平稳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氛围。二要全面推进三年行动治本攻坚,认真梳理评估各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制定措施落实情况和省安委办中期评估指出问题整改情况。三要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指导煤矿对照井工煤矿221条进行全系统各环节自查式“体检”,并对煤矿自查报告逐项“过筛子”,坚决杜绝走形式、搞应付和文件“一发了之”等行为。四要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压紧压实县、乡(镇)政府安全责任,对超层越界和擅自盗采煤炭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查重处,以儆效尤。五要高度警惕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深刻吸取近期煤矿溃水溃砂事故教训,督促指导煤矿严格落实防治水和雨季“三防”措施,加强防治水“三专”建设和“三区”管理,落实极端天气停产撤人措施,严防汛期水害事故发生。六要巩固深化煤矿事故“一停了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加强作风建设。

延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晓军就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落实督导检查问题作了表态发言。延安市及辖区产煤县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督导检查问题反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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