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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7-04 15:55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中国民主促进会陕西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全省山区尾矿库安全监测及综合开发利用的建议》(第3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委对全省山区尾矿库安全监测及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省属非煤矿山开发大省,现有尾矿库310座,主要集中在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6市33个县区。尾矿库作为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放尾矿的场所,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日常监管任务艰巨,开发利用制约因素较多,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尾矿库安全治理和综合开发利用,对于降低尾矿库安全风险、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和推动矿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关于强化责任落实,有效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

为切实加强全省尾矿库安全监管,全力推动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效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等九厅局联合制定下发了《陕西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若干规定》,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控制总量只减不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做好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准备、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综合治理等六个方面,明确了属地政府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了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规定》中明确了尾矿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本企业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对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负首要责任、主体责任和全面责任。负有产业规划、立项审批、用地审批、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职责的相关部门,根据尾矿库安全生产要求,落实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的法规政策。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和尾矿库包保责任人对分管领域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承担领导责任,强化安全、环保等指标约束,严控高风险、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建项目,严控尾矿库数量。对已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所属尾矿库,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先后在各级政府网站和陕西日报等主流媒体上对2022年度各相关市、县(区)、企业尾矿库安全生产领导包保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15条硬措施、国家矿山局20条措施和我省50条具体措施要求,夯实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防止出现责任“悬空”,提升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今年以来,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多次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开展尾矿库安全联合检查,查处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曝光了一批典型违法案例。针对全国“两会”、省十四次党代会、企业复工复产、汛期等重要时间节点,厅级领导带队实地指导督办,严肃查处尾矿库企业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截至6月底,全省尾矿库未发生溃坝泄漏及致人死亡安全生产事故,取得了近年来同期最好成绩。近期我厅协调陕西有色西安勘察院、陕西冶金设计院组成7个小组会同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正在对全省尾矿库二等库和“头顶库”进行“全覆盖”检查,严防汛期尾矿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关于保障民众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秦岭生态保护区及嘉陵江流域区域尾矿库安全保障水平、风险监测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2020年6月,在国家应急管理部的协调指导下,我厅委托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30多名专家,对秦岭生态保护区内285座现有尾矿库(含嘉陵江上游47座尾矿库)进行了逐一现场排查,在全面勘察、分析、论证的基础上,依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结合秦岭地区产业总体布局、国土空间管控、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和河道保护等方面要求,按照“提升改造”“闭库提升”“闭库销号”以及“回采销库”的思路,编制完成了《秦岭尾矿库顶层设计方案》,对285座尾矿库提出了“一库一策”具体整治措施。对位于秦岭保护区外的尾矿库,由各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完成“一库一策”治理方案,现已完成156座治理方案设计审查,正在按计划推进治理工作实施。先后印发了《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区尾矿库安全风险源头治理顶层设计方案》《陕西省黄河流域尾矿库治理实施方案》《嘉陵江上游尾矿库治理实施方案》,逐年按计划推进尾矿库治理。针对秦岭保护区尾矿库治理任务重、困难多的实际,按照“中央资金引导、省市县政府资金配套、企业出资为主”的原则,多方落实秦岭生态保护区尾矿库安全风险源头治理资金,争取嘉陵江上游尾矿库中央治理资金1.92亿元、省级秦岭生态保护专项资金0.5亿元,用于秦岭生态保护区尾矿库安全风险治理。计划在2022年底前,重点完成秦岭核心和重点保护区12座尾矿库、省级秦岭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治理的10座无主尾矿库、嘉陵江流域上游47座尾矿库的治理提升及闭库销号,完成所有尾矿库(除履行完闭库销号程序的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接入省部级系统平台,切实做到险情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目前各项重点任务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阶段目标。健全完善预报预警工作机制,在尾矿库企业和下游乡(镇)及居民、重要设施所属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预警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络方式,督促企业定期修订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紧急情况下联动响应、协作配合、快速应对。

三、关于提升治理效能

为全面提升尾矿库治理成效,有效管控安全风险,确保全省总量“只减不增”,经省政府同意,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出台了《陕西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合力推进尾矿库闭库销号进程,严格实行新建尾矿库和闭库销号尾矿库等量或减量置换,禁止在黄河岸线3公里和嘉陵江、汉江、丹江、渭河等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以及重要水源地范围内建设尾矿库,严格管控逾期建设和未申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尾矿库,力争年底前全省尾矿库数量大幅下降,运行尾矿库在线监管实现“全覆盖”,安全风险防控水平、风险监测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尾矿具有一定的资源属性,综合回收利用尾矿既能有效降低安全环保风险,也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年来,推动全省50余座尾矿库进行尾砂综合利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实施主体复杂,地方政府、尾矿库企业以及第三方单位等各类主体都可以从事尾矿回采作业,技术力量难以保障,遗留问题难以解决,日常监管难度很大;二是回采作业不规范,按要求回采设计应按照“从上到下、从内向外”顺序进行作业,但回采单位大多是在易于作业的库区前端或中部回采尾砂,造成尾矿库前端积水无法排出,极易发生溃坝险情;三是安全风险增大,由于泥化尾砂、细粒尾砂缺少利用价值,回采单位将保障坝体稳定的粗砂大量取走,而对泥化尾砂、细粒尾砂的尾矿库弃之不采,增加了安全风险,没有达到尾砂全部利用、库型消除的回采目标。目前,全国因回采中存在的类似问题导致尾矿库漫坝、溃坝及泄漏事故频发,我省高度重视类似教训,严格按照国家八部委《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审慎审批尾矿回采再利用工程,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回采设计实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严防衍生新的安全和环保隐患。

尾矿综合利用符合国家固废利用和环保政策,我们将全面贯彻国家政策,持续支持尾矿综合利用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我省九厅局印发的《陕西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若干规定》有关要求,加强尾矿回采的安全服务指导,推动科学、安全、环保、合理的尾矿综合利用。大力实施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优先采用充填采矿方法,鼓励矿山企业利用尾矿充填技术治理矿山采空区,充分发挥尾矿的资源效益,降低尾矿库安全环保风险。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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