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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7-11 09:55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防汛抗旱处

中国民主促进会陕西省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陕西境内河流干支流河道综合治理的建议》(第37号)收悉。去年,我省降水偏多,发生1961年以来最严重的秋汛,洪涝灾害严重,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陕西境内河流干支流河道综合治理的建议十分必要。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提案开展专题研究,现依据职能,针对提案有关建议,结合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规划管理的建议

省应急管理厅充分发挥防汛指挥协调作用,积极配合水利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开展河流干支流河道治理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编制,积极促进河道治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

二、关于设立相关机构的建议

为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省、市、县三级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在省应急管理厅。今年以来,省应急管理厅修编完成省级防汛应急预案并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编制了黄河、渭河、汉江防御洪水方案。省防总办公室强化对市县特别是乡村基层预案的修编指导,为防汛抗洪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全省共储备防汛物资30类60种、价值3.92亿元,其中省级价值1600万元。储备救灾物资94.5万余件,其中省级储备13.5万余件,在全省自然灾害重点村配备卫星电话7512部。省防总办公室积极对接国家防总,协调新疆森林消防抢险队伍150人驻防我省,全省落实专群结合防汛抢险队伍5235支18.11万人。

三、关于强化防灾应对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建议

省应急管理厅强化防灾应对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了与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的常态化会商研判机制,组织搭建综合数字化平台,与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初步实现了数据跨部门互通,通过会商研判机制与数字化平台的相结合,极大加强了我省水文、气象、地灾、雨情、凌情、旱情等状况的动态监测和分析能力。2021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首次以立法形式严格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和个人的人员撤离转移的法律责任。今年以来,我们组织全省各级大力学习贯彻落实《人员安全转移规定》,全面推行“人盯人防抢撤工作机制”和“四边三撤”防汛避险制度,坚持群测群防,将责任链条延伸至县、镇、村、组。

四、关于提升防洪能力的建议

省应急管理厅积极配合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河道和滩区综合治理、主槽排洪输沙提升、河流干支流防洪体系建设等工程,并依托自身职责,强化汛情联合会商研判,持续做好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密切监视雨情汛情,前置预置救援抢险力量,强化动态精准调度,确保险情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降低我省境内河流干支流安全风险。

今年以来,省防总办公室进一步全面建立城市防汛责任制,健全城市部门、行业防汛联动衔接机制,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应急预案、和部门防汛应急预案,强化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和严重内涝情况下超常规应对措施,全面开展城市管网、地下交通隧道、下穿式道路、地下商业街等城市低洼易涝区防汛度汛隐患排查,突出做好城市生命线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防汛应急应对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市县城区防洪体系,全面增强防洪能力。

五、关于确保行洪安全的建议

省应急管理厅高度重视教育宣传工作,建立陕西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视频抖音号等相关融媒体账号,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终端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暴雨洪水预警信息,大力开展防汛知识宣传,引导群众主动保护河道控导、堤防等工程及附属设施,进一步加强河道行洪安全,普及全民防汛避险常识,增强群众防汛自救互助能力,全面筑牢防灾减灾人民防线。

六、关于加强管理监督的建议

省防总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强化防汛备汛监督工作,今年组织11个检查组深入各市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和防汛隐患排查,督促各级严格落实检查责任,按照各级防指牵头抓总、分级分部门负责、所辖属地组织实施的要求,逐级严格督查指导,省、市、县、乡四级统一行动、同步进行。全省各市县共开展防汛检查1716次,消除度汛隐患2585个。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陕西境内河流干支流河道综合治理,确保行洪安全的建议对于提升我省防汛抗洪能力水平具有指导借鉴意义,所提出的六条具体性措施建议有很强的的针对性、专业性。省应急管理厅将依托自身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细化各项防汛抗洪措施,进一步加强我省防汛抗洪体系建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感谢贵单位对我省防汛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答复。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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