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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50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7-12 11:28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王成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尾矿库管理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建议》(2022提案第450号)收悉。现结合我厅职责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尾矿库作为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放尾矿的场所,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目前全省现有尾矿库311座,其中分别位于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地区,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对于降低尾矿库安全风险、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态环境治理和推动矿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关于加强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秦岭生态保护区及嘉陵江流域区域尾矿库安全保障水平、风险监测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我厅在应急管理部的协调指导下,委托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30多名专家,对涉及秦岭生态保护区内6市26县270座尾矿库(含嘉陵江上游47座尾矿库)进行了逐一现场排查,在全面勘察、分析、论证的基础上,依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结合秦岭地区产业总体布局、国土空间管控、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和河道保护等方面要求,编制了《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区尾矿库安全风险源头治理顶层设计方案》(以下简称顶层设计),制定了《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区尾矿库“一库一策”报告》(陕应急〔2022〕124号)、《陕西省黄河流域尾矿库治理实施方案(陕应急〔2022〕100号)、《嘉陵江尾矿库治理方案》(陕应急〔2021〕483号),要求各市按方案自筹资金先期启动治理。2022年进行整治的尾矿库66座,其中秦岭重点保护区10座、核心保护区2座。目前除1座尾矿库秦岭范围划定有争议,正在申请省秦岭办核准以外,其余65座均已经开工治理,治理进度已经过半,计划12月底前全面完成治理工程。

二、关于严格控制尾矿库总量“只减不增”

一是严格管控环境敏感区域尾矿库。按照我省九厅局联发的《陕西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若干规定》,对于黄河岸线3公里和嘉陵江、汉江、丹江、渭河、无定河、皇甫川、窟野河、伊洛河等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水源地范围内建设尾矿库,不予以审批。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对涉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的尾矿库实施清理退出。

二是标本兼治全力推行尾矿库数量“只减不增”。我省尾矿库治理按照“提升改造”“闭库提升”“闭库销号”以及“回采销库”等治理原则,分批逐步对全省尾矿库进行系统治理,计划在“十四五”,我省将闭库、销号108座尾矿库,提升改造115座尾矿库,生态修复64座尾矿库,大幅减少我省尾矿库存量,提高在用尾矿库安全性能。在新建尾矿库方面,实行新建尾矿库和闭库销号尾矿库联动管理,采取等量、减量置换措施,销号1座或者2座尾矿库,方可置换出1个新建尾矿库指标,确保全省尾矿库数量“只减不增”。

三、关于切实加大尾矿库治理资金支持力度

我省经济发展滞后,实施尾矿库治理面临很大资金困难,我们按照“中央资金引导、省市县政府资金配套、企业出资为主”的原则,多方落实我省尾矿库安全风险源头治理资金。在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同时,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督促有关矿山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承担主要资金,进一步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环境风险源头治理长效机制,保障后续资金投入,确保尾矿库长期安全、环保运行与秦岭生态环境安全。一是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5000万元,用于秦岭核心区、丹江口水库临近区10个无主尾矿库闭库治理;二是国家发改委的专项资金支持1.92亿元,用于嘉陵江流域上游44座尾矿库治理,加上地方和企业投入3.54亿元,嘉陵江流域尾矿库治理共计投入5.46亿元。上述两个项目已经全部开工治理,计划12月底完成治理。目前省财政正在筹集资金为4亿元,用于73座秦岭、汉丹江流域尾矿库治理,继续加大尾矿库整治力度,提高我省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指正。欢迎您对应急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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