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 > 政府文件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22070807924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2022〕92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业指导处 发文时间 2022-07-28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行业指导 关键词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农村地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2〕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规律特性,明确风险防范重点

当前农村地区道路(包括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受自然条件差、保障设施缺、安全监管弱、安全意识薄等因素影响,群死群伤事故多发。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聚焦涉及人员众多、损失后果严重、社会冲击强烈等关键因素,突出抓好“四个重点”安全防范工作。

(一)重点车辆。抓好面包车、货车、中型以上客车、“黑客车”、校车、摩托车、电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农机、工程车等重点车辆安全防范工作。

(二)重点路段。抓好通行客运班线和校车的临水临崖道路、通行大型车辆的农村马路市场、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人员密集区或水源区、村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路段,以及穿村过镇路段、重要平交路口、急弯陡坡、高桥深隧、学校周边等重点路段安全防范工作。

(三)重点行为。抓好非法营运、超员超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酒驾醉驾、无牌无证、假牌套牌、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和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重点违法行为安全防范工作。

(四)重点时段。抓好春秋耕种、农产品集中采摘输出、节假日、务工务农集中出行、红白喜事、赶集赶圩、民俗活动、学生放假返校、“一早一晚”等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工作。

各市(区)要统筹《陕西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陕西省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方案》《陕西省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安排相关部门,对重点路段开展全面摸排,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对重点时段要加强人员配备,精细组织应对;对重点车辆、重点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惩戒处罚,持续形成高压态势;对重大风险隐患、综合性问题,要坚持分级分类精准治理,扎实推进整改,整改到位前车辆该停驶的坚决停驶、道路该封闭的坚决封闭。

二、明确职责任务,积极推动工作落实

各市(区)要按照中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市、县(区)、乡(镇)三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市、县(区)、乡(镇)三级人民政府要按需足额安排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资金,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财政保障工作;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教育、工信、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精准监管,依法对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人严格落实准入把关、运行监管、事故查处等工作,同时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强化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协同、高效监督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要明确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发挥出“下连村、上接县”的信息传递、任务承接作用。村民委员会要协助有关部门发挥好组织动员作用,切实提高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制定并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自治工作措施。

三、落实制度要求,巩固安全工作基础

(一)全面落实“路长制。各市(区)要加强“路长制”建设,进一步细化县、乡(镇)、村三级路长责任清单;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不断充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力量,科学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二)严格落实本质安全要求。各市(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严格落实新建、改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要开展联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严禁设计、施工过程中违反标准规定,擅自取消安全设施或降低标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完善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制度。各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等部门,制定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细则,联合开展评估、审核工作。对不满足通行要求的,在道路隐患整改到位前,及时采取调整通行线路、更换适合车型等措施,确保客运车辆安全通行。

(四)提升“人车”系统安全。省交通运输厅依职责,督导农村地区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客车每日运营前安全例检登记、人员初培训和年度再培训、应急演练等安全管理制度,抓好车辆的维护保养、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依职责,督导有关部门抓好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报废等工作。各市、县政府要统筹安排好农村客运油价补助资金,研究出台动态监控设备安装使用补助办法,确保新增通村客运必须全部加装卫星定位系统,逐步解决农村旧有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问题。

四、紧盯车辆源头,持续深化专项治理

(一)加强安全技术不达标重点车辆的专项治理。工信、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依职责严查农村地区违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等问题,严厉打击车辆生产、维修企业对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货车、面包车、农机等车辆非法改装行为,严禁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登记上牌。

(二)严格落实农机注册检验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严格落实《陕西省“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推动拖拉机“亮尾工程”,灯光不全、未粘贴反光标识的拖拉机、运输机组依照规定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建立手扶变型运输机等只有运输功能、无农田作业功能的拖拉机退出机制,2022年底前各市(区)停止注册登记,持续深化变型拖拉机“零增量”“零存量”整治行动。

(三)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牵头,会同应急管理部门,适时组织农机事故应急演练现场观摩,进一步夯实农机安全基础;按照县级申报、市级复评、省级审定的程序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合作社、岗位标兵创建工作,择优推荐申报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促进农机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五、严格执法管控,筑牢安全监管网络

(一)加大路面执法监管。省公安厅负责,积极配合省编办开展农村警务“所队合一”模式调研工作,完善乡镇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一村一辅警”,安排勤务和警力向农村地区倾斜,配强执法力量;创新应用智能巡查技术手段,以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口等部位为重点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建设联网,强化农村地区严重违法行为执法管控。各市(区)要加大对农村重点地区的联动常态管控、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工作,对违法问题要严打严罚,以高压惩戒筑牢安全监管网络。其中,运输企业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对于校车、客车严重超员以及危险化学品车辆违规运输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将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协同监管合力。教育、工信、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托各级交安委,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交换等工作机制,实现部门间注册登记、交通违法、检查通报等基础信息共享,强化联合执法效力;深化《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文明交通“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通知》(陕公通字〔2022〕6号)部署,以“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为依托,突出农村地区特点,建立健全“校+家+警+N”的协同共治机制。

(三)推进“两站两员”建设和实体化运行。各市(区)要逐步推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经费保障制度,强化与农村护路、农机服务等社会力量的融合发展,不断深化“警保合作”,突出“四个重点”加强安全劝导和提示,有效补齐农村地区监管执法力量薄弱的短板。

六、建强保障机制,化解安全出行难题

(一)优化道路客运力量配置。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结合农村客运特点和群众出行需求,指导各市(区)将运输组织和运营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坚持“禁止挂靠经营、鼓励公司化经营、规范承包经营”的思路,积极引导大中型客运企业调整经营结构,组建和设立从事通村客运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农村客运经营主体整合,灵活采取定班定线、区域经营、循环运行、电话预约以及赶集班、学生班、周末班等经营模式,最大程度满足农村群众群体性、潮汐性出行需求。

(二)强力推动校车保障机制。省教育厅负责,督导各市(区)加强农村学校布局、管理方式以及在校学生规模、放假开学和日常出行需求等基础信息摸排,科学统筹全省农村校车保障工作。各县级人民政府按照《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陕西省校车服务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因地制宜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方法切实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需求。

(三)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指导各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安全“消危”行动,加强农村公路及其桥梁隧道隐患排查整治,2025年基本完成农村公路2020年底存量四、五类危桥改造工程;以村道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分步治理规划,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通行客运班线、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以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需优先实施。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依职责,深化《全省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重点攻坚实施方案》部署,系统推进农村地区“千灯万带”示范工程,针对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平交路口、险要路段实施“三必上”(路侧险要路段完善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五必上”(平交路口完善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安全改造。通过各级、各部门全力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的硬件建设。

七、严肃事故查处,深入开展教育引导

(一)严格开展车辆事故调查。各市(区),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安委办)、省交通运输厅依职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道路交通事故、农机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深度调查处理,全面分析农村地区车辆事故原因,深入倒查各环节暴露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不足,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企业及人员责任,强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二)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市(区),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农村宣传阵地设施和新媒体矩阵,定期通报典型事故和违法案例,推送雨雪雾等不良天气预警提示;紧盯“四个重点”深入推进“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等活动,通过在农村集市、人口密集的场所摆放展板、悬挂条幅、集中宣讲等通俗易懂的形式,讲解酒后驾驶、超员超载、无牌无证、农用车载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农村地区典型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防范安全风险;积极打造交通安全文明村,推动交通安全宣传内容纳入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培育农村交通安全文化,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

请各市(区)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项工作措施,省级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强督导,深化工作落实。省安委会将在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对各市(区)、省级有关部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