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各项工作,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近日,市安委会印发《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7月下旬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
方案指出,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要求,织密织牢责任体系,夯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具体行动方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领百日行动持续走深走实。
方案强调,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五十条和市安委会五十五条细化清单,重点核查党委政府、部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活动和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等情况。突出城镇燃气、自建房安全、矿产资源盗采、涉众公共场所安全、旅游安全、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应对等九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有限空间及粉尘涉爆等七个重点行业集中执法专项行动,特种设备、民爆等其他行业领域结合本部门职能积极自主开展集中执法行动。通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集中查处一批企业违法行为、解决一批难点问题、整治一批安全风险隐患、推广一些经验做法,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方案要求,要把百日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1598”专项整治等行动紧密结合、统筹部署、协调推进、一体落实。树立“隐患即事故”理念,强化事前监管和事前问责,把执法行动贯穿于百日行动全过程。对于百日行动中组织不力、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存在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单位或因此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领导、部门和企业责任人的责任,全力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