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 2022080811181 | 发文字号 | 陕应急〔2022〕318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 | 发文时间 | 2022-08-1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 | 关键词 | 安全,监察,陕西 |
各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处室:
现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合作机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2年8月10日
附件: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合作机制
为充分履行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监管监察职责,整合资源、协调行动、联合执法,避免重复发文、重复检查,减轻基层负担,推进我省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发展,经双方议定,建立以下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厅局级分管领导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季度性工作以及重点难点问题,共同制定针对性措施,形成常态协调联系。
二、日常沟通机制。责任处室定期沟通交流,双方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对于临时性、应急性、突发性事项及时沟通交流协调,随时通报上级及党委(组)领导决策部署和工作动态,强化互动,加强联动,提升工作效能。双方关于非煤矿山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及监管监察文件相互报送。
三、联合行文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部署安排,开展监管监察专项行动,涉及全省性的规范性文件,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汇报有关重要事项,经相关厅局领导议定后以双方名义联合行文。
四、协同执法机制。双方在落实厅局党委(组)专派任务以及“双随机”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开展联合监管监察执法,避免重复检查、重复执法,服务企业发展。
五、隐患通报机制。双方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监管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大隐患,于发现问题隐患后7日内由联络员相互通报,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每月进行统计反馈。
六、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并网,实现联合监测监控。对上传下达文件中涉及的数据等量化信息,以及有关重要事项的认定描述等重点问题,相互对照、相互磋商、统一口径、形成共识,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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