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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季节后复产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22080814004 发文字号 陕应急〔2022〕351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发文时间 2022-08-30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季节后复产安全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关键词 烟花爆竹,高温季节后,复产安全

渭南、汉中、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近期,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季节后复产安全工作的函》,要求切实做好企业复产安全工作。为坚决防止企业“带病”复产,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积极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安全工作。各市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今年企业复产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风险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五十条”具体措施,严格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真正把企业复产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大局观念,强化红线意识,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彻底消除重大隐患问题,坚决防止“带病”复工生产。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全员安全培训。各企业在复产前,一要制定详细复产方案,针对复产安全风险和存在短板弱项,逐一落实安全措施,明确相关人员责任,按计划、分步骤、有秩序地稳步推进复产工作;二要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建立隐患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对涉药机械设备,要认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可靠;三要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特别是各危险工序作业人员,要确保培训到位、持证上岗。

三、严格企业复产安全条件和审查把关。各市在落实省应急管理厅《督办通知书》(陕应急督〔2022〕10号)要求的同时,一要严格企业复产安全条件,加强专家帮扶指导和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满足应急管理部《企业复产十条基本安全要求》;二要细化企业复产审查程序,明确审查把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对监督检查走过场、复产把关不严格,致使企业“带病”复产的,依法依纪予以严肃问责;三要建立隐患问题整改跟踪督办制度,跟踪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对重大隐患要现场复核验收,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四要盯紧盯牢停产整改、许可证过期等未复产企业,严防企业停产期间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四、切实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处罚力度。各市、县应急管理局要充分运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产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采取线上和线下相融合的方式,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防范,突出企业“四超两改”等顽瘴痼疾、“假大空”等超标违禁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处罚,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烟花爆竹联席会议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强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请将及时本通知有关要求传达至相关县级应急管理局和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8月30日


附件:企业复产十条基本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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