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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历史上9月份典型事故案例

发布时间:2022-09-01 08:07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保持警钟长鸣,省应急管理厅梳理汇总每月省内历史同期典型事故案例,以事故为镜,思事故之鉴,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1、2019年9月27日

韩城市伟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工人在陕西龙门煤化公司化肥厂6号造气炉进行清灰作业时,液压灰门突然动作,将清灰工人头部夹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风险辨识不到位,在清灰作业过程中违规操作,未关闭放灰门液压油路进、出阀门,造成油路串油、下灰门动作。

2、2019年9月28日

定边县雄鹰工贸有限公司在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定边采油厂定6567-2井场钻井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作业人员无高处作业证,未系安全带,违规登高作业,其他员工发现后未及时提醒和制止,导致事故发生。

3、2021年9月13日

西安市临潼区凤凰大道悦椿酒店内,陕西妙工堂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温泉翻新工程椿淋天花板维修过程中,发生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陕西妙工堂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对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无视安全风险,在施工现场有一路电未断的情况下带电部线,作业人员未佩戴任何安全防护用品,在活动受限的施工环境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发生。

4、2021年9月20日

韩城市盛达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人员在停车场对粗苯运输车辆罐体内部堵塞物进行清理时,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粗苯运输车辆罐体内部残留介质挥发形成有毒、有害气体,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粗苯罐车内环境危险性认识不足,未向任何人报告也未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冒险进入罐内进行清理作业,造成中毒窒息,管理人员在不具备救援能力和安全条件下,盲目施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5、2021年9月22日

杨凌示范区小湋河凤凰岭至小灵山段河道3♯桥南60m处防洪工程施工项目发生一起挖掘机侧翻落水事故,造成1人溺亡。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差,在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机械作业时,无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作业环境潜在的危险预见不足,在路基湿滑、土质松软的河岸边沿操作不当,致使挖掘机一侧倾斜发生侧翻,造成事故的发生。

6、2021年9月23日

榆林市榆横工业区榆马大桥西南侧路边,一辆拉运化工产品的槽罐车驾驶、押运人员利用自助洗车工具,违规进罐洗罐,发生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罐车驾驶、押运人员忽视有限空间作业风险,不按规定到具备安全条件的清洗作业场所进行罐体清洗,违反进入有限空间“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规程,在没有进行通风检测和采取有效防护措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冒险作业,违规进罐清洗,导致窒息;施救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冒险进入罐体施救,造成事故后果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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