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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急管理报:以扎实调研为支撑 搭总纲建制度 陕西构建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发布时间:2022-09-05 15:23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预则立,不预则废。机构改革以来,根据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陕西省进一步构建完善全省应急预案体系,修订《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设置49个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和116个省级部门应急预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推动市县两级加快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调研分析,搭建预案建设总纲

机构改革后,原有的应急预案难以适应形势和要求,为尽快给全省应急预案体系架起总纲,陕西省首先启动对《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

陕西省政府成立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联席会议,包括近80个成员单位。2019年11月,在联席会议领导下,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协助,会同第三方机构组成调研组,对全省各类隐患风险和应急资源开展调研。

调研组采取翻阅台账、座谈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各地市、各部门、各行业的区域风险和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基本情况。风险评估区域范围涵盖全省11个设区市、1个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通过调研,该省共识别四类风险共29个大类,包含自然灾害事件6个大类、事故灾难事件12个大类、公共卫生事件4个大类、社会安全事件7个大类,评估出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风险123项。同时,调研发现,随着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各行业风险因素在不断发展变化,亟待加强相关应急预案建设。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局长曹国瑞介绍,经过对调研结果的深入系统分析研究,形成《陕西省突发事件风险分析报告》和《陕西省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为《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提供了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持。

2021年7月,《总体应急预案》通过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印发,用于指导由省政府负责或参与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处置救援、资源保障及恢复重建等工作,并将之前的24个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增加到49个,是该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明确责任,注重预案可操作性

针对应急预案要“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依靠什么”“怎么管”等问题,《总体应急预案》给出明确规定和说明,同时确定各类专项预案的基本框架。

在应急处置与救援方面,《总体应急预案》明确要求救援行动要采取必要排险、侦测、防护等措施,保证救援人员安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避免事态升级和扩大演化。在指挥体系方面,厘清专项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指出专项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总体应急预案》明确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负责制,明确领导机构、专项机构、工作机构、基层组织机构的构成和职责。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夯实县级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并将在陕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类园区、新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属地管理范畴。此外,在突发事件应对的各个环节对属地职责均进行明确,特别是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责任。同时明确各类机构和总体、专项、部门、基层四类应急预案之间的关系,通过预案体系明确其职责,同时对各类救援力量、物资保障、科技支撑等职责进行明确。

2022年5月,省级专项预案之一、《陕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并印发执行。此次修订重点对组织指挥体系、应急预案体系、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进行完善,确保与《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规范流程,建立制度定期通报

2021年12月,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市县总体应急预案、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省级部门应急预案完成时限,要求到2022年底,完成全省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该厅还印发《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应急预案编制提供指导。

各地市纷纷加快编制。西安市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指南》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并把《指南》规定的编制准备、预案编制、修改完善等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通报内容。目前,西安、宝鸡、渭南、安康、商洛等6个市的总体预案已印发,其他地市正在加紧推进中。

2022年2月,陕西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紧盯市级总体应急预案、省级专项应急预案修编进度,每两个月对全省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目前,该厅已印发两期通报,并对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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