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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国庆假期及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22090817326 发文字号 陕安委〔2022〕16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业指导处 发文时间 2022-09-17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国庆假期及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行业指导 关键词 安全,落实,生产,安全生产,负责

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驻陕和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五十条具体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切实加强国庆假期及前后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安全生产基础在企业,关键在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正常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在岗在位,与分管负责人一起参加带班作业,企业集团总部领导要轮流下沉一线巡查检查,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发生;二是停产停工企业,停产前必须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状况排查,停产期间要安排专人值守,做好巡检巡查;三是复工复产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开展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条件、安全设施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到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产、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复产、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不复产、安全防范不落实不复产、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装置设备应急管理处置措施不完善不复产,监管部门要对申请复工复产的企业进行验收,达到复工复产安全条件的方可许可。(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督促,企业负责落实) 

二、突出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一)加强交通运输、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根据人流、车流和天气变化,修订工作预案,细化工作措施,开展以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旅游景区周边道路、农村道路等为重点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落实)。加强路面管控,严查大客车、旅游包车超速、超载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对通往旅游景区、事故多发、易堵等复杂路段,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必要时实行人员和车辆交通管制(省公安厅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各市县政府落实)。进一步夯实道路安全管理“三项责任”,严密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省公安厅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省级相关部门配合,各市县政府落实)

二是加强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对玻璃栈道、高空隔空步道、蹦极、飞行塔、渡船、缆车、索道等高风险游乐设施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和使用;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措施。(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等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落实)

三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突出大型集贸市场和商场超市、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医院、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强化对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电梯等关键设施的安全管理(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落实)。严格各类大型聚集活动审批,落实各类游园及群众性庆祝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提前制定安全管控方案,结合疫情管理,合理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严防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落实)

四是加强特种设备及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监察和检测检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各市县政府落实)。铁路、民航、教育、民爆、电力等行业领域结合行业领域实际,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二)加强建设工程等领域安全监管

组织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全面检查,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赶工期、推进度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作业,加大抽查检查力度;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加大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强化临时作业、零散作业现场风险管控。巩固提升自建房、城镇燃气百日攻坚行动,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加快整改治理进度;鉴定为危房的严格落实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等措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西安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等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落实)

(三)严格矿山、危化等领域安全防控措施落实

一是煤矿领域,紧盯大班次、灾害重、停产停工整改等高风险的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煤矿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区队长现场跟班制度;加大不放心矿井检查督查频次,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严重违法行为;强化落实联系指导、驻矿盯守、安全巡查责任,中省煤矿企业集团对下属煤矿派驻工作组蹲点指导矿井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未整改到位的矿井要挂牌督办、停产停工整改,严把复工复产检查验收和审批关口;加强驻矿安监员履职管理,严格落实24小时盯守责任(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局陕西局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各煤矿企业落实)。落实县乡政府属地责任,加大巡查暗查力度,严防发生违法盗采行为。(各市县政府负责)

二是非煤矿山领域,实际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在岗在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不得离开企业所在市辖区,企业领导要下矿下井值带班和巡查检查;9月20日前重大事故隐患尚未整改到位的企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必须停产整改;除特殊情况外,禁止进行各类危险环节作业。暂停停产停工企业的复产复工验收。(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局陕西局、省自然资源厅等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落实)

三是危险化学品领域,严格落实油气罐区、剧毒储罐等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凡是涉及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和设备检维修作业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一律提级审批、严格管控;凡是涉及变更管理的,一律从严审批、严格监控;全省38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风险预警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完成前,严禁复产复工。(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各市县政府落实)

三、持续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高度重视“秋淋”的防汛防洪工作,突出地质灾害预警防范,持续开展地质灾害点、尾矿库等风险隐患排查;深刻汲取青海大通山洪、延安市宝塔区山体滑坡等灾害教训,严格落实预警“叫应”机制,对人员密集区、切坡建房、临坡临崖等高风险地区,一旦发生险情,当机立断转移群众(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落实)。针对节日期间进山入林、野餐露营大幅增加,森林火灾风险加大,全面落实森林、草原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的防火责任,突出火源管控,加强地面巡查,坚决把火源堵截在山下林外。(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等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落实)

四、集中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省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分管领域开展集中执法行动,推行事前问责。省百日行动驻点综合督导组每天组织随机抽查、暗查暗访,各市(区)、各部门也要开展督查检查和暗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单位,督促落实整改。各市(区)要强化追责问责,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政处罚案例,支持警示震慑效应。

五、突出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

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遇到险情时,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及时处置,重大灾害事故险情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完善预报预警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准备,提前预置救援队伍,及时、高效处置突发事件。自本文件印发日至10月底,实行事故零报告制度,各市(区)、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每天15时前向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指挥中心)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各市区、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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