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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22090817570 发文字号 陕应急党委〔2022〕94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 发文时间 2022-09-21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中共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 关键词 整改,生态,环境,落实,保护

厅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陕字〔2022〕113号)精神,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编制有关要求的函》(陕环督办〔2022〕23号)和《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环督办〔2022〕25号)要求,为确保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经厅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委员会

2022年9月21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生态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中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陕字〔2022〕113号)要求,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牢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国之大者”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彻底整治《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指出的问题,自觉当好秦岭生态卫士,不断推动秦岭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持续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融入到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中,严格按照《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尾矿库安全环境风险,逐条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项落实整改时限,补齐漏洞短板,完善闭环管理,确保整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有力提升尾矿库安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来陕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高质量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扛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二)举一反三,全面落实整改。加快推进秦岭生态保护区、嘉陵江上游和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尾矿库“一库一策”治理工作。通过完善或增设排洪设施、降低坝坡比、完善安全监测预警以及改造尾矿堆存、筑坝、放矿工艺等措施,对尾矿坝体、排洪系统、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实施工程治理,增强坝体稳定性,提高防排洪能力,从而提升尾矿库抵御事故风险的能力。

(三)压实责任,推进整改进度。督促尾矿库6市压实县区领导整改治理包保责任,明确责任主体,落实配套资金,严格按照任务分工,逐库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政策、责任、资金、技术对应落实到位,把责任分解到岗到人,把任务落实到具体尾矿库,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地把整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四)强化措施,确保整改效果。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依据尾矿库安全规程编制64座尾矿库整改治理安全设施设计,经省应急管理厅审查批准后,严格按照《治理实施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治理。对位于秦岭核心和重点保护区、嘉陵江上游流域以及取得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64座尾矿库,严格按照厅相关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分别在2022年底和2023年底前完成整改治理,确保整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督察整改工作由省应急管理厅党委统一领导,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相关处室协调统筹推进。厅主要领导同志为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处室分管厅领导同志为主要责任人,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具体负责人,日常工作由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具体负责协调落实,坚持定期研究整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难点问题,确保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办问责。加大整改治理工作督办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强化跟踪问效,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视情采取曝光、通报、约谈、问责、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追责问责,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以铁的纪律确保整改治理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

(三)加强协调推进。以省级整改方案确定的64座尾矿库整改任务为基准,统筹协调财政、发展改革(秦岭办)、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联合开展尾矿库整改治理指导服务和督察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快办结,尽早形成整改成果。

(四)严把验收关口。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法》,对照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采取“一事一验”的方式进行验收,逐条对照、逐项检查,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对牵头验收的要负责抓总、搞好协调,对参与配合验收的要全力配合,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按时销号。

附件: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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