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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2022100844997 发文字号 陕应急〔2022〕411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发文时间 2022-10-9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主题分类 救灾和物资保障 关键词 冬春救助,2022-2023年,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我省汛情雨情相对平稳,累计平均降水量与多年均值持平,但气候多变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导致旱涝交替,局部多点地方灾害比较重,特别是7月、8月陕北部分地区遭受较重洪涝灾害,陕南以及关中部分地区旱灾较重,9月份风雹灾害多发,灾区群众生活生产受到较大影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受灾群众生活安置工作,省应急管理厅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省冬春救助工作。为有序做好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早部署安排

冬春救助是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并积极争取支持。要坚决压实责任,早部署、早谋划、早行动,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规程,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款物投入,细化救助措施,扎实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受灾群众人心安定、社会大局稳定。

二、 深入摸底调研,精准确定对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开展需救助对象调查统计,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明确需冬春救助对象范围,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需求等。冬春需救助对象的摸排核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 村(居)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民政等部门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做好需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等工作;市级急管理部门要主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工作督导,对下级部门上报的需救助人员情况进行汇总、评估、审核。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及时上报冬春生活需救助总体情况,并同步上传《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明确需救助人员基本信息。

三、 加大支持力度,保障救助需要

各地要认真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将冬春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加大本级款物投入,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需要。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对重灾地区、原深度贫困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各市(区) 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需申请中央和省级冬春救灾资金的,应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资金申请请示(采用财政局发文字号)、评估报告报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资金申请请示要明确本地区全年总体灾情、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本级救灾应急和冬春资金投入以及其他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其中,需救助人员数据等应与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台账数据一致。

四、 明确救助标准,精细实施救助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商财政部门制定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建立健全冬春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商财政部门结合冬春救助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 等因素,出台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救助标准。资金下达后,要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实施救助,原则上通过“ 一卡(折)通”或社保卡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按照标准、程序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规范发放。要组织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含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五、 加强资金管理,强化跟踪问效

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商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关要求,加快资金下拨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确保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要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绩效评估,及时核查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按要求填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  并同步报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六、 加强协调联动,推动救助有序衔接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帮扶制度安排,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地冬春救助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专项调研检查,指导督促各地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和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让受灾群众感受到党中央、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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