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年。11月23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三年行动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已基本完成,2020年至今,已连续34个月未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累计已超过46个月;2021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2019年相比,分别下降27.43%、17.15%。2021年,我省在国务院安委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我省共有煤矿375座,原煤产量排名全国第三;非煤矿山583座、尾矿库311座,企业数量居全国第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95家、经营企业3792家、重大危险源690处,油气产量当量排名全国第一;公路总里程超过18万公里,油气长输管线、城镇燃气供应管道、压力管道总里程达10.7万公里,在用特种设备47.76万台(套)。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生产供应保障基地、东西部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地,我省扎实开展三年行动、确保安全生产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立足标本兼治,我省推进专项整治。煤矿领域,出台矿长考核记分管理办法、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制定煤矿安全管理6项标准规定,完成煤矿灾害风险普查核查,完成了117处煤矿“明盘”治理、128处整改提升煤矿安全综合评估。非煤矿山领域,建立尾矿库、地下矿山包保责任制度,对秦岭保护区、南水北调水源地、黄河流域等重点地区尾矿库安全风险开展现场核查,制定了225座矿山、285座尾矿库“一矿一策”整治方案,三年来关闭184座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危险化学品领域,实行“一园一策”,完成30个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和风险评估,已全部降为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消防领域,落实农村和社区“321”精准防火工作机制,115个超高层建筑和大型城市综合体建成专职微型消防站。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建成“三客两危一隧道”智能监管和大货车监控平台,完成123处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整治、624座公路危桥改造。城市建设领域,消除城镇燃气安全隐患7.7万处,整治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1万余栋。工业园区、特种设备、文化旅游、油气长输管道、民爆等其他领域排查出的350多项安全隐患已整治完成。
在严格监管执法方面,一方面,我省监督企业遵章守规,依法生产,督导建立企业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另一方面,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三年来累计行政处罚企业10.7万家,责令停产整顿4761家,列入联合惩戒名单728家,移送司法机关1187人,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128人。
三年行动期间,我省出台了《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等文件,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