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2022110826859 | 发文字号 | 陕应急〔2022〕483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煤矿灾害防治指导处 | 发文时间 | 2022-11-2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煤矿灾害防治指导 | 关键词 | 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通知 |
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投资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华能煤业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山东能源集团西北矿业公司: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1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落实隐患治理工作。煤矿企业对照隐蔽致灾因素报告发现的问题隐患开展全面治理。市县监管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紧盯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督促煤矿企业落细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二、常态化开展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常态化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陕〔2022〕285号)文件要求,煤矿必须结合矿井实际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原则上每2年针对性开展一次,遇重大接续调整、矿井灾害等级或地质条件发生较大改变时必须开展一次相关灾害的隐蔽致灾因素排查。
三、扎实完成“三区”管理。煤矿企业要用好煤矿防治水专家会诊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根据普查结果,合理划定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必须在年底前绘制完成防治水“三区”管理图,并完成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报告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四、请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及所属煤矿企业,并督促做好落实。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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