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 2022120828822 | 发文字号 | 陕安委办〔2022〕130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 发文时间 | 2022-12-1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 关键词 |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近期,国务院安委办通报了10月11日,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温泉镇黄毗村莲花组一独户农房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1人失踪。据初步调查,该起爆炸事故涉嫌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配制烟火药用于生产烟花爆竹。11月7日,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疃里镇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房屋局部坍塌。据初步调查,该起爆炸事故涉嫌非法生产超大规格爆竹。11月21日,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水寨镇与白元镇交界处一废弃厂房内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据初步调查,该起爆炸事故涉嫌非法生产“双响炮”。这3起爆炸事故反映出一些地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有所放松,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突出。
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通报精神和省政府领导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元旦、春节、元宵节和“两会”期间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压实烟花爆竹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打击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层层压实各地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相关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将烟花爆竹“打非”作为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五十条”具体措施的重要举措,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规范生产经营等环节安全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全省元旦、春节、元宵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检查方式和整治范围
(一)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
(二)检查方式。以省级抽查督查,市级联合检查,县级全面排查的方式进行。
1.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和省供销总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成督导组开展督查检查。
2.各市级安委办牵头,采取重点督查、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
3.各县(区)安委办要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拉网式、地毯式”全面现场排查。
(三)整治范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零售店(点);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批发、零售)、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重点
(一)生产企业。企业对标自查和“一企一策”改造提升工作落实情况;“三库四防”(药物总库、成品总库、危险品中转库和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达标情况;“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产品流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化工原料存储安全管理情况;库房内危险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GB11652要求,是否将不同危险等级产品混存,是否生产储存超标违禁产品;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完善及执行情况。
(二)批发企业。年度两次安全专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是否已全部整改到位;经营超标违禁烟花爆竹的;在许可范围以外地点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配送烟花爆竹车辆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超量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成品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仓库安全设施、“四防”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情况等。
(三)零售店(点)。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将烟花爆竹产品存放在经营许可范围外的场所;超规格、超范围经营;销售来历不明或不合格产品。
(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未经公安部门许可、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或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和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无证经营、零售和超范围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生产、批发、零售“假大空”产品和假冒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面临的复杂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行动措施,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县、乡(镇)两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打非”责任,真正形成“打非”的强大合力,组织公安、交通、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及镇安办、村委会开展全面大检查,以从严“打非”推动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落实整改。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易发多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突出烟花爆竹领域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一线操作岗位,倒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万无一失。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风险管控措施,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上做到查严、查深、查细、查实,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要明确责任、明晰措施、明确时限,确保每一项问题隐患都闭环整改到位。
(三)行刑衔接,强化执法。各级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对违法违规经营产品和行为的追踪溯源,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地区和单位协同查处。强化行刑衔接,做到应执法、尽执法、严执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顶格处罚,坚决杜绝不会、不想、不敢执法或执法“宽、松、软”等现象。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会同刑事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宣传报道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行动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及时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举报电话,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请各设区市安委会迅速将此《通知》转发至本辖区县级安委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并督促抓好有关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请各设区市安委办、省级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亚晖 联系电话:029—61166175)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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