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 2022120844896 | 发文字号 | 陕应急〔2022〕516 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 发文时间 | 2022-12-3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 ||||
主题分类 | 救灾和物资保障 | 关键词 | 冬春救助,通知 |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
目前,中央和省级冬春救灾资金已拨付各地,为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和物资,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切实安排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 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落实,加强与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协作,成立工作专班,定期会商调度,强化工作指导,切实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首要任务组织好、开展好。各地要立足当地实际,按照“有方案、有标准、有程序、有台账”的要求,周密部署安排, 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细化方案,健全相关政策制度,完善具体救助措施,把党和政府的温暖精准地送达受灾群众手中,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 精准核定对象,落实救助标准
要综合分析受灾群众受灾情况和自救能力,根据倒损房屋、农作物减产绝收、因灾致伤致残及家庭财产损失等不同程度及对受灾群众生活的不同影响,精准核定救助对象,做到不漏一村、 一户、一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实施分类救助,制定救助标准,重点保障好倒损房重建户、因灾伤亡人员家属及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做到分户施策,杜绝大锅饭、一刀切,重点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同时,要加快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进度,对确有困难春节前不能完成重建的,要积极采取投亲靠友、集中安置、租住公房等形式,确保群众有临时安全居所,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三、 落实分担机制,加快资金拨付
各地要认真落实灾害救助工作地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救灾资金分级分担机制,克服“等、靠、要”思想,优先加大本级冬春救灾资金投入,将上级下拨和本级投入的资金捆绑使用,努力提高受灾人员冬春救助补助水平。当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尽快确定资金分配方案,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和办理程序,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省上下达的冬春救灾资金务必一次性下拨。加强协调合作,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作为临时慰问金使用, 坚决杜绝资金截留、沉淀等现象,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县级应急部门要根据审核台账,务必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资金足额拨付到户、发放到人。原则上要通过“一卡通(折)”的方式直接发放,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物资质量安全。要安排好偏远山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确保救助措施精准落实、落细、落到位。
四、 注重政策衔接,做好兜底保障
各地应急部门要与民政等部门协同发力,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工作督促指导,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更加全面、充分保障。同时,要结合“两节”慰问,积极将受灾群众纳入慰问范围,开展走访慰问。要密切关注春节前受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切实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五、 强化信息公开,加强款物监管
冬春救助资金量大且相对集中,社会关注度高,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要及时公布救灾款物数量、来源、去向及救助标准,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要严格按照前期摸底排查台账开展救助,不得随意变更救助对象,实际救助范围出现较大变动的,要有充足依据并作出书面说明。救灾款物要设立专账,安排专人负责,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款物发放要建立公示制度,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手续完备。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配合本地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杜绝违规违纪等问题发生,要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切实让受灾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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