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 2023010830651 | 发文字号 | 陕安委办〔2023〕1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 发文时间 | 2023-01-0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 关键词 | 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办:
现将应急管理部 中央网信办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转发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行为。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活动日益增多,一些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违法销售危险化学品,由此带来的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不断增加。要高度重视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切实将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纳入安全管理范围,适时开展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整治,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关安全管理措施。
二、切实加大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宣传教育。要督促通过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方可通过企业网站规范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要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科学辩识企业通过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行为。
三、严肃查处网上违法销售危险化学品行为。要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整治活动,督促问题突出的互联网企业定期开展自查自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网站自查自清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坚决切断危险化学品互联网违法销售链条。要加强违法违规行为追踪溯源,强化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措施,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