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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历史上1月份典型事故案例

发布时间:2023-01-07 17:52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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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保持警钟长鸣,省应急管理厅梳理汇总每月省内历史同期典型事故案例,以事故为镜,思事故之鉴,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1、2018年1月15日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陕西金顶建设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生产区,4名工人在4号储存罐内进行结块原料破碎、疏通作业时,3人陷入向底部出口快速运行的原料中,被掩埋窒息死亡。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经密闭空间安全教育培训,不清楚、不掌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在4号储存罐底部原料转运设备开启,内部原料向下快速运行时,冒险进入罐内进行原料破碎、疏通作业,且未按规定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造成3人被掩埋窒息死亡。

2、2019年1月18日

在千阳县天津精兴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给千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氮气保护设备安装工程过程中,因电焊作业时火星掉落到下方废物处理坑引发坑内残留油水混合物爆燃,造成3人死亡。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天津精兴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进入A坑上方平台从事封堵入料口作业时,位于其隔壁上方9米平台正在进行气割作业,产生的高温金属溶渣由入料口落入A坑,引燃坑内油水混和物,造成爆燃,致使在A坑上方平台进行封堵作业的三名工人未能及时撤离,坠入A坑,窒息死亡。

3、2019年1月22日

白河县仓上镇村道改扩建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4人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施工单位陕西白河城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裴元路建设项目装载机驾驶员童德华,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违规操作、对周围环境未能认真观察瞭望的情况下,驾驶装载机将停驶在路中等待通行的摩托车撞倒后至轮下辗轧,致摩托车驾驶员等4人当场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摩托车驾驶员存在酒驾,反应迟钝和超员避让不急,是导致事故后果加重的原因。

4、2020年1月10日

合阳县境内108国道九龙大桥上发生一起三车连续相撞造成3人死亡事故。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因大雾冰雪天气,局部路面结冰,操作不当,车辆失控,与护栏发生擦碰,致车辆无法行驶占用行车道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警示措施提示后方车辆避让;重型仓栅式牵引车驾驶员,疏于观察、超速行驶、操作不当,撞上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挂车后方,致重型仓栅式牵引车前部严重碰损,被困于车内;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遇大雾冰雪天气疏于观察、超速行驶、操作不当,与因事故停驶的重型仓栅式牵引车后部发生碰撞。

5、2021年1月10日

丹凤县新建第七小学人防工程南出口右侧砖墙水泥粉刷施工时墙体突然倒塌,造成1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施工方对建设方、驻地监理和监管单位作出的停工通知及整改要求不落实,劳务派遣人员违规操作,进入施工场地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因大风、低温原因导致建筑墙体坍塌,致人伤亡。

6、2021年1月11日

鄠邑区107省道富村窑村村口两辆重型自卸货车相撞,其中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侧翻并与前方一辆载人小轿车碰撞碾压,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田某驾驶改装的重型渣土车超载行经交叉路口,并闯红灯信号通过,与前方避让小轿车的李某驾驶改装的重型渣土车发生碰撞后,使李某驾驶的重型渣土车向左侧翻并砸压在小轿车顶部,造成事故。

7、2021年1月15日

陕西汉中海霞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回收的空溶剂桶中残留的氯化硫酰与水反应生成具有吸入性急性毒性的氯化氢气体,清洗桶子的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毒面具导致吸入高浓度氯化氢气体造成急性中毒。(注:氯化硫酰遇水会发生剧烈反应,散发出具有刺激性和腐蚀性的有毒氯化氢气体并产生硫酸雾。)

8、2022年1月14日

紫阳县民心水路客运有限公司名下运航78号船舶从焕古行驶至紫阳途中,在和平水域与汉江右岸山体发生触碰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驾驶员安全防护意识淡薄,在事发时段接打电话,未有效的对航道采取持续瞭望。航行过程中距右岸边过近,未及时发现右岸岸坡,导致事故发生时船舶无足够的缓冲水域进行避让,面对危险来不及采取有效措施,且未采取安全航速,船舶触碰右岸山体后侧翻沉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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