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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3年应急管理规划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2023020834766 发文字号 陕应急〔2023〕47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 发文时间 2023-02-16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3年应急管理规划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主题分类 规划财务 关键词 2023年,规划财务,工作要点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厅相关处室:

 现将《2023年应急管理规划财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2月16日


2023年应急管理规划财务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省应急管理规划财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应急部和厅党委统一安排部署,紧紧围绕《陕西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深入开展高质量项目推进年活动,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应急管理资金项目申报、资金预算和使用管理,建设一批应急管理的民生工程,守住防灾减灾救灾底线;推动安责险全覆盖;强化安全检测检验和评价机构监管;为提升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推进“十四五”规划工作任务落实

1.做好“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标对表做好中期评估,分析存在主要问题和采取主要措施。

2.落实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督促重点项目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高质量项目推进年活动,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时限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加快重点项目科研、评估、立项等前期准备工作,做好2024年重点项目储备工作,推动项目组织实施。

4.落实项目资金。积极联系应急部、省发改委、省财政等部门落实项目资金;督促各市管理部门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5.健全推进机制。组织开展“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建设任务、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6月底前报送重点项目进展情况,12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情况。

二、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6.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建立常态化项目申报机制,“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完善预算执行分析、定期通报、及时预警、重点约谈、专项检查、考核奖惩等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7.严格资金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20〕248号)支持范围,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申报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项目要确保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确定的重点工作、“十四五”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实施项目、省应急管理特色品牌试点等重点项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要依据灾损情况,及时申请,及时拨付。

8.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应急管理资金项目申报、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等资金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要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强化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严格“事前评审、事中监控、事后评价问责”闭环管理;要扎实做好审计问题整改工作,联合开展项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各环节绩效评价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化解各类财政风险。

三、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

9.落实工作责任。开展安责险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安责险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贯彻落实《陕西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原则,全力扎实推进安责险工作,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标准和范围推进安责险投保,确保八大高危行业全覆盖、全投保。

10.强力推进实施。做好安责险事故预防工作,组织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评估工作,督促企业和保险经纪公司等机构落实事故预防各项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构建安责险运行新模式,推动安责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四、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

11.深化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成果。扎实推进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不断整顿安全评价市场,规范执业行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评价机构规范运行。

12.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按照“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全面落实安评机构分级分类精准集中执法,把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作为日常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以资质保持、日常执业行为为抓手和突破口,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系统运用,不断提高执法质量,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执法效能,加强安全评价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全面净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市场。

13.不断完善制度机制。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1号令)、《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安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构监管机制,实施不良信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完善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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