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配合开展省级应急救灾物资盘库清点工作的函
索引号 | 2023020844913 | 发文字号 | 陕应急函〔2023〕109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 发文时间 | 2023-02-2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配合开展省级应急救灾物资盘库清点工作的函 | ||||
主题分类 | 救灾和物资保障 | 关键词 | 应急救灾,物资,盘库清点 |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进一步掌握省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情况,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专题会议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定于近期组织实施省级应急救灾物资盘库清点工作,请贵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盘库清点对象为存储在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的省级应急救灾物资。请贵局确定1名联络员,共同参与盘库清点工作,并于2月27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反馈省应急管理厅。
附件:联络员信息表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2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