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2023020836011 | 发文字号 | 规划财务处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 | 发文时间 | 2023-02-2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规划财务 | 关键词 | 安全,废止,转发,通知 |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咸阳、铜川、榆林、安康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现将《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应急〔2023〕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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