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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8 10:32 来源:陕安委〔2023〕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级各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国家15条硬措施和我省50条具体措施,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系,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为全省“三个年”活动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为陕西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支撑。总体目标是:全力减少事故总量,聚力防控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市县和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市县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市级党委政府及省直部门、中央在陕单位202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平时考核机制,采取月调度、季考评等方式,落实2023年安全生产平时考核工作;推动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加大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省安委办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制修订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工作清单”。推动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省安委办负责)。调整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职能,推动16个专委会切实扛起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职责(省安委办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督促各市县切实摸清所辖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状态,实施监管对象底数清单化管理(省安委办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3.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切实摸清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底数”,实行差异化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完善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监管责任清单(省安委办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和“步步惊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电化学储能电站、室内冰雪场所等安全监管(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4.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建立基层企业、上级公司直至集团公司等企业各层级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推动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推进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向车间班组岗位一线延伸强化;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进一步做好省属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省国资委负责)。

三、深化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5.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快整治重大安全隐患(省安委办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运用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评估成果,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省安委办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6.精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聚焦增量、存量两类风险,限制落后产能进区入园,有序退出“低散小”(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应急厅等部门分工负责)。聚焦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系统分析历史同期典型事故和发布风险防范提示,超前精准化解规律风险(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聚焦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领域,推动企业探索建立健全“实用、管用、愿用、会用”的双重预防机制,扭转制度和实操“脱节”的问题(省应急厅负责)。

7.保障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安全。聚焦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劳动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坚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用好“百日行动”驻点督导等经验做法,实施重点行业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等部门分工负责)。夯实各级领导包保重点地区、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推动中省企业集团公司向下属二级、三级等企业派驻安全指导工作组,落实上级公司直至集团公司的盯守责任(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

8.强化矿山安全整治。扎实开展矿山安全重点地区动态整治,推动解决一批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严厉打击盗采、超层越界、隐蔽工作面开采、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建等行为,有效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分工负责)。深入开展煤矿采掘接续紧张安全治理,抓好露天矿隐患巡查整治,持续推进矿山“一优三减”,推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深化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省能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四化”建设,开展秦岭生态保护区、黄河流域“一库一策”专项治理,完成34座尾矿库闭库销号(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持续做好煤炭安全保供,严格煤矿产能核增审核把关(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9.强化道路、铁路、民航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升恶劣天气交通气象预警能力(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高铁、普速旅客列车、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强化高速铁路隧道口等重点区段护路巡防、视频监控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西安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公司、省应急厅等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深化基础薄弱、管控能力差的中小航空公司安全治理(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负责)。

10.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以及危废处置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管理(省应急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分工负责)。严格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风险管控和高危细分领域“2+X”风险管控,继续开展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深化化工园区“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及化工老旧装置、液化烃储罐区、油气井风险排查整治,开展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精细化工“四个清零”质量核查,实施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省应急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回头看”(省工信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对运行超过20年的老旧管道开展评估治理,健全高风险区域管控政企联动机制,严密防范油气开采重点站场、原油集输管道泄漏、天然气与煤矿交叉开采等潜在安全风险(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分工负责)。推进烟花爆竹企业转型升级,持续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监管(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11.强化消防安全整治。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养老院、医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业态,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12.强化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压实水上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重点地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涉客船舶、砂石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开展“商渔共治2023”专项行动,建立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严查船舶超范围经营,“三无”船舶非法生产等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13.强化建设工程领域安全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治。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严格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省交通运输厅、西安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公司、省能源局、省水利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14.强化燃气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5.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巩固“百日清零”行动成效,持续加强冶金、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领域安全整治,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力度(省应急厅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大排查大起底活动和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车用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工业气瓶等专项整治(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民用爆炸物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监管(省工信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等部门分工负责)。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等部门分工负责)。探索实施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省教育厅负责)。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6.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有关安全生产条款司法解释,加快《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进程(省应急厅牵头,省司法厅等部门配合)。结合企业安全水平,实施分级分类精准执法,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定期上报安全生产执法案例和涉及行刑衔接的执法案例(省应急厅负责)。

17.严肃安全生产问责追责。用好《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点对点”提醒、警示、约谈、问责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违法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抓早、抓小、抓苗头(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省应急厅牵头,省纪委监委、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配合)。

六、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8.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财政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推动《陕西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规划》中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加快矿山、隧道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西安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公司、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技术装备研发(省科技厅、省应急厅等部门分工负责)。大力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开展智能化标杆矿山建设(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省能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9.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安全生产领域应急预案,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机制、区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省应急厅负责)。持续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隧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快应急救援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省科技厅、省应急厅等部门分工负责)。壮大安全应急产业,推动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安全应急装备推广应用示范(省工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应急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20.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省应急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陕西银保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省应急厅负责)。依法依规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省发改委、省应急厅等部门分工负责)。健全安全生产举报体系(省应急厅负责)。

2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创新“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形式,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省委宣传部、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司法厅、省广电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安全风险预警提示、知识科普和警示教育(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推动开展高危行业央企、地方国企、民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省应急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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