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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入推行“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的通知

索引号 2023040840094 发文字号 陕应急〔2023〕119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 发文时间 2023-04-04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入推行“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执法 关键词 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厅机关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互联网+执法”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应急厅〔2020〕250号)和部省有关加强应急执法最新的指示要求,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互联网+执法”系统(以下简称执法系统)全面深入应用,推动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不断提高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效能,确保执法系统正常运行和推广应用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执法系统是应急部为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弥补基层执法人员“人少质弱”问题,提高执法效能的有效手段。从2023年起,应急部每月对各省系统使用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并全国通报。该项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各级应急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执法系统应用工作,要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要成立工作专班,分工负责,明确责任,主动作为,全面深入推进执法系统应用工作,确保系统应用质效。

二、全力保障,加强基础建设

一是完善“一单两库”数据。按照分级分类原则,要动态完善“一单两库”数据,针对人员调整,及时更新执法人员信息库和补齐完善企业名录库相关资料,确保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录入“双100%”。二是加强装备保障。对标《“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中“执法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80%”的要求,要主动作为,积极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执法装备经费问题,配齐用好执法装备,确保日常执法工作需要;制定完善执法装备相关措施,加强执法装备保障,确保执法系统正常使用。三是落实按编就位。加快推进基层执法人员划转工作,尽早落实执法人员按编就位,禁止向基层抽借执法人员或将执法人员安排在非执法岗位,确保基层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四是拓展执法能力。在应急部执法系统的基础上,我省增加了监管概况、执法行为、企业管理、分析系统等模块,增强了执法系统的专业性、规范性和精细化能力,实现了数据共享互通,系统更加实用顺畅。各级应急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强化业务学习,加强对执法系统再培训,确保每名执法人员了解系统功能结构、熟悉系统执法流程、正确掌握系统操作方法。省厅将结合实际,适时组织人员对市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系统应用培训。

三、加强督导,全面深化应用

各级应急部门要严格落实部、省关于执法系统应用文件精神和视频调度会要求,以深入推广执法系统应用为抓手,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集中执法、专项执法、执法督查等时机,推进全系统、全员、全流程应用系统开展执法检查,持续加大推广应用系统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利用执法督查加大对执法系统应用情况检查,着力解决执法系统“一单两库”数据不完善、执法装备配备不到位、不愿不会使用执法系统、线上执法比例偏低等突出问题,实现执法人员录入率100%、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对象录入率100%、执法人员培训率100%、线上执法检查率100%,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推动实现政企业务畅通和线上执法闭环。各市在前期应用的基础上要认真梳理,总结经验,自2023年5月起,在安全生产领域全面实行执法系统“线上”执法检查,除特殊情况外,不再进行“线下”执法。各市县要动态掌握所属各单位执法系统应用情况,及时督导各单位应用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在应急部每月通报各省执法系统应用情况和量化考核基础上,省厅通报各市执法系统应用工作开展情况,不断促进提升全省应急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效能。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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