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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历史上4月份典型事故案例

发布时间:2023-04-10 17:36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保持警钟长鸣,省应急管理厅梳理汇总每月省内历史同期典型事故案例,以事故为镜,思事故之鉴,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1、2018年4月25日

陇县西大街13号院在建的两层钢结构西二翼商业楼施工过程中发生局部坍塌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建设单位违法违规建设,无正规设计图纸、变更手续、设计验算,直接将原设计图纸中彩钢板顶面变更为混凝土上人屋面,造成屋面荷载加大,承包该工程的社会自然人无建筑施工资质和从业资格、施工设计、专项方案,在施工现场和作业面缺少安全设施的情况下盲目组织施工,发生局部坍塌。

2、2020年4月8日

咸阳市秦都区古渡新家园项目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企业违法违规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明确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安全管理形同虚设,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对挡土墙建设无设计论证、无图纸审查、无施工方案、无砂浆测试、未进行安全支护、未进行分层夯实回填、未达到砂浆凝结强度等问题视而不见,未进行现场施工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电梯基坑挡土墙基础不牢,稳定性不足,强度不够,脚手架拆除后支撑力消失,回填土的沉降造成的持续侧向压力致使墙体倒塌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2021年4月1日

勉县境内108国道(勉县往宁强方向)1738MK+740M处发生一起重型半挂车与小型普通客车刮碰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重型半挂车驾驶员忽视交通安全,雨天驾驶机动车辆骑线占道、超速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未有效监督乘员系安全带、超载、超速上道路行驶,两车发生刮碰后,导致小型普通客车一名乘坐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4、2021年4月22日

凤县银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寺沟铅锌矿井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银湘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存在兼职现象;项目承包单位耀杰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耀杰公司驻银湘公司寺沟铅锌矿项目部三轮车驾驶员违规作业,对作业场所风险辨识不足,倒渣作业时操作不当,致使三轮车掉入充填区内压住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

5、2022年4月15日

府谷县陆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府谷县陆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行业资质证书,不具备钢结构安装条件,且高空施工作业时未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并报批,对临时聘用的民工没有组织必要基本安全培训,违法组织未取得高空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高空作业,作业人员在屋面清理屋面积尘时,为防止料斗因风大发生摆动,屋面作业人员违规指挥吊车司机将料斗一角落在屋面上,由于料斗及其斗中的积尘重量集中在屋面的一根钢檩条上,加之站在该檩条旁清理积尘的三名工人重量,钢檩条产生应力集中现象后发生严重变形,导致库房屋面彩钢板失去支撑,作业人员随面板一同发生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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